河池

东兰县政协出台《委员管理暂行办法》

200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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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彻底纠正以往“季常委、年委员”的不良现象,在今年换届之前,东兰县政协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召开了常委会,讨论制订了《委员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对委员权利、义务和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了委员管理。今后如委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2次不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由县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3次不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由县政协常委会议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参加任何1次政协委员活动,由县政协常委会议决定,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和参政议政情况,由各专委会统计,县政协办公室汇总,并每半年通报一次,年终向县政协常委会报告。                         (兰英参)


(广西政协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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