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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政协委员建议:建立多种有针对性的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4-11-25 00:00:00 作者:覃焕青 来源:来宾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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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服务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紧迫的课题。来宾市政协委员苏彦萍建议,建立多种有针对性的养老机构,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据了解,目前来宾有各类养老机构329家,总床位数3841张。其中民营养老机构2家,床位数78张;乡级敬老院69家,床位数1581张;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尚属空白。全市大多数老人以家庭照料为主,医疗机构、敬老院、养老服务体系照料为辅,很多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和机构床位、护理条件等制约,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全市的养老业存在着养老机构少,远不能达到目前养老市场的需要,更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人员严重不足,许多地方出现人多院少、长时间排队才等到一张床位的紧张局面,甚至机构基础设施较差,服务水准较低,从而造成被养人满意率低,尤其是不能满足中高等收入的老年人需要;机构养老的相关优惠政策、法律不完善。民营养老机构投资回报率低,由于收费与服务质量等问题,民办养老机构陷入了“人去院空”的窘境,社会福利设施供需无法达到平衡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办好一批老年公寓。一是各县(市、区)在“十二五”期间,各建成一个国有的城市示范性老年公寓,在老年公寓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水准等方面起示范性作用;二是各县(市、区)在“十二五”期间,招商引资,各建成2-3个民营公助的老年公寓,为老年公寓的民营化探索经验。
    (二)办好一批农村敬老院。一是各县(市、区)在“十二
五”期间,各建成一个农村示范性敬老院,在建设、管理、服务水准上起示范性作用;二是对全市各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规范服务,逐步达到农村示范性敬老院的水准。
    (三)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在市区及县城各建设5-10个民办公助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日常购物、家政服务、医疗救助、老年日托、无障碍设施等服务,并同时设置老年人娱乐、交流、社交的自助、互助场所。
    (四)认真落实国家税费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民营养老服务体系,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应享受居民使用价格;对所建的民营养老服务体系应给予建设补贴;下拨给地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有一部分用于民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地;农村兴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地,应优先列入农村公益用地计划。
    (五)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体系,以社会筹资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形成多层次投资体系。政府应在征地、引资、税收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照顾。这样既解决社会公益性的问题,又给党委、政府减轻了财政压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摒弃陈旧观念。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体系的益处,消除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体系是被抛弃和年轻人不赡养的思想压力,引导年轻人尊重长辈选择,让有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入住养老服务体系,从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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