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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政协委员建议:在全市基层政协统一设立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2014-10-14 00:00:00 作者:覃焕青 来源:来宾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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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的体现,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极为重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8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第28条强调,“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指出: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桂发[2009]23号)和来宾市委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来发[2009]35号)第20条要求:“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在2002年县(市、区)机构改革的基础上,适当增设县(市、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这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体现了中央、自治区、市委对人民政协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
    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细胞”,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在各县(市、区)政协设立委员联络工作机构,是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它标志着政协基层建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迈出新的步伐,必将对健全政协组织,进一步加强委员联络,推动政协工作,促进科学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必将对加强与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络与沟通,进一步固结方方面面的力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产生深远的影响。据了解,2002年县(市、区)机构改革后,各县、区政协都没有设立委员联络专门机构。直至2011年,我市先后有武宣和合山两县(市)政协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的相关文件精神,设立了委员联络委(室),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至今尚有忻城、兴宾、金秀、象州四个县(区)政协没有设立。由于没有设立专门委员联络机构,除了每年参加一次县政协全会,大部分政协委员,尤其是驻乡镇的农村委员平时基本没有任何活动,制约和影响了委员作用的发挥。
  为此,来宾市政协委员肖忠良提出建议:以中共来宾市委发文,统一要求来宾市六个县(市、区)政协增设政协委员工作联络机构(合山、武宣已成立除外),机构名称为: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或政协委员联络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综合和研究政协委员履职的情况和信息,编发有关委员工作材料;负责起草政协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委员推荐、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视察、调研活动;负责收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负责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和报刊征订工作;承办县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协成立的委员联络机构规格与原已设置的专门委员会相同,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增设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可适当增编或在县政协机关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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