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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政协委员麻丽霞——关于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建议

2017-04-08 00:00:00 作者:麻丽霞 来源:广西百色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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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 麻丽霞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在百色市中小学周边出现了大量校外午托班,为学龄儿童午餐和午休提供方便,一方面减轻了家长的负担,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但由于这些午托班良莠不齐,在管理上存在许多问题,这让许多学龄儿童父母既喜又忧。

    从目前情况看,校园周边的午托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证经营。午托班几乎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二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校外午托班一般设在居民楼中,通常一套住房就容纳了几十名学生,没有消防疏散安全通道,没有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更有甚者连灭火器都没配备,消防隐患尤为突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三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午托班均没有卫生检疫部门的监管,卫生条件较差,工作人员素质大多参差不齐,缺乏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也不懂相应的健康营养知识。大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不注重食物卫生,食品原材料采购非正规供应商,极易发生群体食物中毒或感染其它疾病的可能。四是监督管理缺位。由于午托班性质没有界定,导致监管部门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造成监管真空。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要真正把对校外午托的监管由无序纳入有序,使校外午托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建议如下:

    一、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政府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社区联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使午托机构走上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加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工商、食药监、卫生、税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联合清查和监管,对合乎要求的校外午托班,将敦促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税务登记证、教育部门备案等方面的证件,只有取得校外午托班资质才可以取得营业执照。对于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相关部门要坚决取缔。

    三、出台午托班管理的相关规定。请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市场需求,制定中小学生有关校外午托班的审批、注册、管理规定,对“午托班”进行合法、合理的监管。建立类似“午托学校”、“午托中心”等管理机构,以便依法开展针对现有午托班的规范管理和整治,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四、加强宣传,增强家长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非法“午托班”安全隐患、食品卫生隐患等宣传查处力度,增强家长安全意识,促使家长自觉抗拒非法“午托班”,切断非法“午托班”生源。家长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选择午托班时一定要看有没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相关证照,不要把子女送到不放心的午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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