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

推进政协协商民主 加快法治百色建设

2015-06-30 00:00:00 作者:覃召实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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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新的观点、新的论述、新的要求,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开展政协协商,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充分认识政协协商民主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
 
    政协协商既是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和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又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平台;既是具有巨大包容性的民主形式,又是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社会功能,提升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水平,对于发展人民政协事业,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1.政协协商民主对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具有促进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政协可以发挥人才荟萃优势,推动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建言立法,并为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作出积极贡献。
 
    2.政协协商民主对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具有监督作用。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专门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拥有话语权,因此可以强化对实施法律法规中的民主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行,同时可以建议和批评的形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包括加强对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及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政协协商民主对司法体制改革和破解司法实践领域难题具有“智囊”、“参谋”作用。政协在司法领域中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和视察报告,为破解司法领域难题提供智力支持;二是运用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助推司法体制改革;三是发挥政协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使之成为遵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因此,政协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中的“智囊”、“参谋”作用,就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各种会议协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政协协商实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部署,人民政协应当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推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协商内容、形式、方法和制度创新,深入调研议政,切实提高协商民主的有效性,不断深化和丰富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1.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框架下推进政协协商民主。人民政协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确立了做好工作的重要政治原则,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关键所在;突出团结和民主,是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因此,发展和完善政协协商,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框架内,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立足我国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绝不照搬西方政治模式。要从政协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拓宽渠道,营造氛围,提高实效。
 
    2.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轨道上推进政协协商民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发展和完善政协协商,必须坚持以国家宪法法律为准绳,组织引导各协商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协商。
 
    3.坚持围绕中心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多年来推进协商民主生动实践的宝贵经验。在新形势下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找准协商民主的切入点、共振点和着力点,真正做到发声发到点子上,协商协在关键处。比如:“建设五个百色”是百色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协组织两级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开展“和谐百色”协商民主活动,促进了“依法治市”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4.坚持立足扩大人民民主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核心在民主、重点在民主,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着眼于扩大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族各界各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不断丰富和拓展协商内容,创新协商平台和载体。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原则,努力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工商联参与民主协商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积极搭建知政知情平台,帮助他们深入了解情况,鼓励他们说真话建诤言,特别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编制“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5.坚持内容、形式、方法和制度创新推进政协协商民主。要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方法和工作制度、机制的创新,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新形势、新格局下的政协实践。我市各级政协组织近几年来建立的“理论研究会”、“委员联系企业”、“千千助推活动”和“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会”等制度和载体,都是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应当坚持下去并使之实现新作为,使之不断创新发展。
 
    三、理顺关系,提升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水平政协作为民主协商的专门机制,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运用统筹兼顾的辨证思维,切实提升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水平。当前,在实践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1.政协协商民主与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政协协商民主是实现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一种形式,不能把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相提并论,尤其是不能简单地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同于协商民主。
 
    2.政协协商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强调的是一致性、强制性;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协商强调的是多样性、多元性。法治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的统一;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独有、独到的一种民主形式,没有协商,社会就缺少活力。协商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协商的保证。协商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运行,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更不能相互取代。
 
    3.政协协商民主与投票选举民主的关系。政协协商民主和投票选举民主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政协协商民主的本质是增进共识、汇聚力量,投票选举民主的本质是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决策、确定选举结果。这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正确区分并处理好这两者关系,就应当建立和实行先协商再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于重大决策或重要选举要先进行充分协商,特别是通过政协协商于决策或选举之前,取得广泛共识后,才运用投票的方式作出决策或确认选举结果。
 
    4.政协协商民主与有关方面参与协商的关系。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形成共同参与协商,共同推动落实的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时要主动邀请有关党政部门介绍情况,积极开展座谈协商,努力提高调研视察实效;坚持以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以及提案服务质量为目标,改进完善提案工作,在提案立案、交办、督办、承办等多个环节加强协商,把协商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各党派团体和有关党政部门联系、信息沟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界别协商活动,推动界别协商交流、提出集体提案和建议案;要建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政协信息渠道的“直通车”作用。要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进协商成果落到实处。□覃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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