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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政协委员韦振英:构建完备法律服务体系 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015-03-17 00:00:00 作者:韦振英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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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我市司法行政机构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效果较明显。但是,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滞后,指导性较弱;二是部分最基层的群众、弱势群体、特殊人群的法律需求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存在投诉无方、诉求无门、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现象;三是服务的无偿性造成一些工作者热情不高,服务质量、效果欠佳,服务对象和司法机关有不同看法;四是受社会负面影响,部分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心存疑虑,不配合、不信任等。


    为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文明、美丽新百色,建议:


    一、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尽快组织研讨、编制全市“十三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构建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措施保障等,保证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做到编制前有调研、有论证,征集各县(区)、社会团体、学校、厂矿企业及最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应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百色特色。规划实施中有修正、有充实,确保措施不偏离目标的正常轨道。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形成制度规范。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范围较广,涉及教育、就业、社保、医卫、住房等各个领域。近年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邻里冲突等案件多发高发,且多数发生在乡村、社区这一最基层。因此,要加大对提供服务的单位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服务所(站、点)等的建设力度,解决办案条件和完善办公设备,设计工作流程,巩固和充实乡镇、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形成行业、行政、司法、仲裁及联动等多方面的调解组织形式。


    三、整合资源,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当前,公共法律服务的案件具有总量持续增多,利益诉求多元化,案情日趋复杂,解决难度加大等特点,没有最大限度的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就难以产生高质量的办理效益。因此,既要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的培养和力量的整合,也要专业性调解机构、司法机关的协同支持。设立法律服务窗口,推行“一体化”办公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大中院校要加大对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指导、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汇编典型案例发放指导。鼓励各县(区)开展法律服务经验交流互动,逐步完善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形成连接市、县、乡直至村一级的网络通道,提高办案速度、质量和效率。


    四、法律服务保障常态化。按照诉讼法、法律援助等相关规定,参照现阶段“精准扶贫”贫困人员或者低收入人员的确认标准,确定公共法律服务对象。将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政府“买单”,将服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各界人士捐资帮困,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组织。改变过去的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年终审核,统一发放的服务补助制度,实行一案一补,结案发放原则,缓解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压力。政府要依法全面推行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负面清单(法无禁止暂可为),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者创选宽松、畅通的服务环境,共同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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