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

农工党玉林市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2015-06-21 00:00:00  来源:玉林政协
【字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央、自治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近年来,我市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抓手,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了农业现代化。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在全区占有较大比重,已初步形成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了多元化经营、多样化发展的良好基础。目前,全市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50多家,其中,自治区级32家、国家级3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6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超50家,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70多万户,辐射带动面达50%以上。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全市农民合作社2200多家,成员数超10万人,其中,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个、自治区级示范社118个、市级示范社73个。家庭农场逐步兴起,全市共有各类家庭农场1000多家,其中40多家已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全市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约2万亩,从事产业覆盖了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全市种粮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70多户,近五年涌现出了黄富英等4个全国种粮大户、李振水等12个全区种粮大户。

    虽然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来看,多数经营主体只是简单的发展一产种养,没有形成较长且稳定的产业链,普遍存在层次偏低和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来看,我市耕地“少、小、散”,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6亩,每家每户地块小且分散,加之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的难度很大。

    二、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一)抓好规划布局,明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确保每个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都有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特色产业基地都与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密切合作关系。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示范区发展,带动示范区及周边地区加速形成区域化发展、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升”的思路,发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多的基础优势,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切实把数量优势转化为质量效益,全面提升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水平。

    (三)注重整合提升,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有的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组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现代企业发展形式的经营实体。鼓励已具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扩建基地、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发展,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打造一批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知名农产品品牌。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发展农产品加工,推动合作社同业联合发展,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产业联合社。

    (四)创新经营模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加快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托等现代经营模式,释放农业经营发展活力;稳妥推行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土地流转模式,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五)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在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项目资金整合,重点加强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和服务体系,促进更多的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集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拓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