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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民革玉林市委会:加快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集中流转

2015-04-10 00:00:00  来源:玉林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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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来,玉林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农业创新发展,深入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市。截至2014年上半年,玉林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121.8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46%,流转面积、流转比例在全区领先。通过土地流转,玉林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升,土地使用效益有效提高,现代农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快,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玉林市为广西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成了典范,成为广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
    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玉林市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和流转主体,创造流转有效需求,初步呈现出农村土地向经营能力强、生产效率高的生产经营组织或生产经营者流转的现代农业发展态势。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土地流转操作不够规范、管理服务机制不够健全、土地流转信息不够畅通、群众对土地流转信心不足和理解不够等问题。为此,建议采取措施,稳妥推进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加快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构,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工作,打造一支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队伍,有机构、有人员、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
    二、适时、适地、适度引导推进农村土地集中流转。首先,认真总结土地流转的典型模式,成功范例要进行推广,不足之处要加以改进。其二,加强宣传发动,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使之成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倡导者、参与者、实践者。其三,鼓励和引导土地向有技能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专业大户、经济能人和合作社集中,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其四,各部门,特别是农业、水利、公路和测绘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和技术优势,在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五,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信贷资金扶持,鼓励流转双方积极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此外,研究出台相关可操作性、规范性的政策文件、奖励办法,促进土地流转。
    三、坚持原则,稳步推进。一要坚持产权明晰原则,必须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转的土地,必须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前提。二要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原则。在流转方式上,根据本地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采取转包(转让)、租赁、股份合作、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在流转价格上,可以通过招标经营等形式,由市场确定,也可以在坚持公平合理前提下,由双方协商或市场评估而定;在流转期限上,既可以长期流转,也可以季节性流转。但总体上不宜太短,最长不超过第二轮承包规定的剩余年限。三要坚持土地使用性质不变原则。坚持土地权属不变和土地农业生产用途不变,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不得擅自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不得抛荒或掠夺性经营。
    四、依法、自愿、有偿、稳妥推进土地流转。一是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农户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流转年限不能超过原土地承包期内剩余的年限,不能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土地用途。要求流转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签订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工商管理局联合监制的《广西土地流转合同》,应依法依规进行。二是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使群众自主、自愿、自觉地开展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尊重土地主人——原土地承包者的意愿。土地流转,必须是有偿,土地流转租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让流转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好书面合同。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五、继续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办法”。使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能按照“管理办法”对档案开展认真清理、移交、登记和归档工作,集中到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使档案管理更加完善和规范。
    六、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体系。已成立的“玉林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建设力度,建立信息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全方位服务,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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