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

民革玉林市委会:建设“海绵城市” 提升我市城市生态还原能力

2015-03-08 00:00:00  来源:玉林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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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这是近年来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大力倡导的新模式。建设海绵城市对于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玉林市地处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源头,境内没有大的河流,入境水资源量少,人口密度大,是广西水资源量人均最少的地区。玉林市地表及地下水均较贫乏,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供需缺口日益扩大,尤其是城镇。随着玉林市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短缺和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已成为制约玉林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是水资源短缺,另一方面,玉林作为靠近沿海的亚热带城市,常有雨涝灾害等问题出现,给市民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议我市积极建设海绵型城市。
    近年来,玉林生态建设成果丰硕,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极大提升,相继获评为“广西园林城市”、“广西绿化模范城市”、 “广西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一个林木葱郁、四季花开、山水相依、绿带环绕、绿廊延绵的“岭南绿都”逐步显现,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极佳的生态基础。玉林市的地形地貌、河流水系,以及近年来开展的治水规划和湖塘清淤、河道拓宽、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实践,都为“海绵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此,建议创建海绵型城市,提升我市城市生态还原能力
    一、积极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我市应该抓住这个良好机遇,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成立创建海绵城市领导机构,积极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大力建设海绵型城市。
    二、积极编制水专项规划,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逐步实施。主要包括:
    1、重视水源林的保护和培育。将大容山、六万大山、寒山以及玉林北流区域往外一定范围地区实行严格的水源林保护,严禁砍伐森林,严禁炼山开垦,严禁种植速丰桉等破坏生态系统的树种,适当补种涵水功能好的阔叶林,努力培育良好的涵水生态系统。
    2、实行严格的水体保护政策。玉林原本是“水乡泽国”、鱼米之乡,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政府对水体、水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不够,水体破坏严重。因此要高度重视玉林蓝线、绿线规划,加快玉东湖、玉西湖建设,重视河流、水塘、湿地的保护和恢复性建设。
    3、实行科学管水用水。在实施郁江引水计划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大容山、六万大山和寒山新建新的水库或改造现有水库,增加库容,最大限度地防止水资源流失,增强旱季供水能力。二是实行科学的管水、调水。目前我市的城市饮用水主要来源于大容山,不仅与农田用水矛盾突出,旱季更使南流江、清湾江几近断流。为此,要把六万大山、寒山水资源作为饮用水,进行规划利用,首当其冲的是加速罗田水库引水利用。三是积极重视,科学论证南流江、圭江贯通补水计划。
    三、建设“海绵系统”,用好自然生态系统的调蓄功能
    “海绵城市”最基础和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要储存雨水,用好雨水。加强雨洪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和绿地、停车场、居民区、屋顶等设施,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透水铺装等来实现储存、滞留、下渗和再利用雨水的目的。一是在新区道路设计时,规定周围的绿地略低于公路,且在道路建设时采用透水性强的材料,提高城市透水率。二是对于旧城区特别是城中村,可以结合旧公园的改造、屋顶雨水集蓄系统建设等方面来增加城市的蓄水功能,同时在进行老旧道路改造的时候采用透水材料。三是在进行堤岸建设、滨水景观建设时,要改变硬质化护岸的做法,结合滨河地带休闲、游憩和生态等综合功能进行改造,建设更多的绿地等生态系统,既有利于汛期的调蓄,也可使整治后的河道成为园林景观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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