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

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刻不容缓

2015-08-18 00:00:00 作者:李少兰 来源:致公党贵港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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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高层住宅、商务楼宇逐渐增多,电梯作为主要的高楼运输载体,已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紧密相联。2003年以后,全国新增加的电梯比较多,2014年,我国电梯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一。根据中国电梯协会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电梯产量为8.44万台,到2013年我国电梯产量已经达到62.5万台,复合年增长率达到22.17%。截至去年底,我国电梯保有量达360万部,每天超2亿人乘坐电梯。

    然而,近期、近几年来,全国范围内电梯安全事故频发。2015年5月仅14日到16日这3天时间,电梯夺命事故连续发生,先后4人遇难。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以广州、南京、杭州为例,“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分别解救困梯人员14606人、 10180人、6816人,平均每天分别解救40人、28人、19人。

    数据显示,电梯夺命 、电梯困人 、电梯带病运行等事件常有发生,电梯安全隐患普遍存在,但是,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电梯,电梯甚至已经成了生活必需品。如果电梯有问题存隐患,我们的生活时刻就会出现危险,为此,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刻不容缓,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象重视海陆空的交通安全一样,高度重视高楼运输----乘坐电梯安全问题。

    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很多,有电梯质量问题,电梯安装、保养和使用问题。从电梯安全监管的总体情况看,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被弃管或落实不到位。部分电梯由于使用单位、业主、物业之间的矛盾或维修保养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不按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年度强制检验检测,出现故障没有及时维修处理的情况,致使电梯长期带病运行,安全隐患突显。部分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混乱,未配备电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电梯管理人员未经法定培训持证上岗,电梯发生故障时盲目施救,电梯日常维保报检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措施缺失,以“维保代管理”的现象比较常见。二是电梯维保资金投入不够,导致在用电梯缺乏及时的维修保养。  很多使用单位对电梯维保投入少,导致电梯缺乏及时的维修保养,以抢修代替维保的情况屡见不鲜;三是电梯使用者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一些电梯使用者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电梯超载运行、轿厢碰撞变形、违规操作等情况普遍存在;四是承担电梯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人员严重不足。就某一个地级市来说承担全市电梯安全监管的人员仅有3人,且以上人员还需兼顾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产和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

    1、从源头上防止,把好电梯质量关。

    电梯属于高频率使用的设备,为确保安全使用, 在提高产品便民度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质管部门必须监管好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电梯的厂商一定要注重自己的信誉问题。在产品加工到出厂形成严密的质量审查体系,对于次品一律不允许出厂。2015年7月26日,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一名带着幼儿的女子因电梯与楼面连接的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造成该女子当场死亡,这起事故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手扶电梯盖板不合格引发的事故。

    2、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电梯保养。

    只有政府和企业严控好电梯质量关还是远远不够的。电梯真正运行的地方是购买他们的商户,所以,天梯的保养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的重中之重。在日常的运营中,要做到勤维护,遇到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电梯由于使用单位、业主、物业之间的矛盾或维修保养资金等方面的原因,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够明确,未配备电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不按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年度强制检验检测,电梯日常维保报检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电梯管理人员未经法定培训持证上岗,出现故障没有及时维修处理的情况,致使电梯长期带病运行,应急救援措施缺失,以“维保代管理”的现象比较常见,种种现象都是因为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弃管或落实不到位的缘故。因此,要加大力度落实好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按规定每15天做一个保养,几个月一个大检,做好更新电梯零部件等保养记录,做到不漏检、不逃检等,如果平时做好电梯保养,应能排除很多电梯安全隐患。

    3、制定法律,明确责任,建立追究责任,一查到底机制。

    制定法律,明确各自责任,或者物业作为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或者参照国际惯例,建立起由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的机制等等,明确电梯产权主体、监管及责任风险的承担,责任落实到位,遇到矛盾和问题时有法规可依,有事故发生时要追查到底。只有增强了各自的使用责任、安装维保责任和监管责任意识,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起深究到底的责任机制,才能共同保质保量把电梯安全工作做好,及时排除隐患,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2015年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长虹大厦,一名24岁的实习女护士在乘坐电梯时头部被夹,导致动脉破裂当场身亡。此电梯在事故发生前三天,刚进行了例行保养。而且做保养的公司的资质为维修A级、安装B级,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为什么电梯刚刚做完维修保养还会出现重大事故?日常保养是否仅仅只是“走了个过场”? 整个事件中,似乎各个部门都没问题 :物业公司正常安排了维修;维修公司一切资质齐全;生产厂家完成了保修义务;监督部门年检从未延误。事故原因在哪?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院长梁广炽说:“我们发现制动器制动壁里面上部有一个销轴,他采用了润滑油来进行润滑,并且用的油量比较多,这些润滑油一旦滴到制动瓦摩擦片和制动毂之间,制动力会大大下降,就有可能出现事故这种状态,在门还没有关闭的情况下滑行。”,这就是责任问题,这位维修员润滑油来进行润滑制动器制动壁里面上部一个销轴,如果用油量刚好合适,润滑油不滴到制动瓦摩擦片和制动毂之间,制动力就不会下降,就不可能出现事故这种状态,可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地,追究责任多么必要。要是他有一点点责任意识,事故就可避免。

    4、电梯实行报废制度。

    据了解,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目前都没有关于电梯报废期限的规定或标准,一般是使用者根据安全状况及时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确实没有维修价值时由使用者决定更新改造。其实电梯如汽车一样,用到一定年限,如使用10年、特别是15年以上的电梯,由于当时标准要求不高,加之设备的老化和磨损,整体上存在故障增多、风险加大的情况,给电梯安全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缩短电梯使用年限,让它在可能出事前及早退役,这是对人们生命财产负责的举措。

    5、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注重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加强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培训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同时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使用户进一步加深对电梯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及后果的认识,增强用户自我使用、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安全使用电梯的意识。2015年7月26日,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妇女卷入电梯前,该百货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就已亲身体验感觉电梯踏板的松动,但是由于她们的安全意识不够、或者说是对电梯知识的不了解,或者说掌握的应急措施知识不够,所以,她们对此事不作为,不马上制止电梯运行,致使事故发生。这是安全意识不强、培训不够造成的。

    6、施加舆论压力,促使做好电梯安全工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安全隐患的监督信息属于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这些信息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实现经济压力、法治压力、舆论压力的叠加,让电梯保养维护监督等各相关单位产生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积极主动地做好电梯安全保养维护工作,杜绝因为人祸导致的电梯事故发生。

    7、政府应建立完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应急处理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应整合全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企业,建立覆盖全市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确保在电梯发生故障,尤其是在危及到群众生命和安全的紧急关头,能够及时有效地拿出解救措施,提高电梯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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