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

梧州政协李振源、苏炳培委员:社区公章该“减负”了

2014-09-07 00:00:00 作者:李振源 苏炳培 来源:梧州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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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到我市一些社区调研,有位社区主任诉苦:“2012年,需要社区加盖公章的部门项目有30多个,去年增加到近50个,盖公章该减负了。”从调研中了解到,社区这50多个盖章项目,有些是该盖的,也有相当部分是不该盖的。比如,房屋住改商办证,有关部门要求并把社区签署“经核实周围利害关系,同意住改商”意见作为前置条件,这个盖就不该由社区盖。因为社区根本不具备做好前置取证的条件,而且这个章,不论盖与不盖,都把社区推进“两难”:社区签署同意,将承担“住改商”有可能引发的邻里矛盾和小区安全等责任。反之,居民办不到证照,“恶气”就会发到社区工作人员身上。再如,去年1月1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虽然这个条例已出台,但市相关主管部门却匆匆下放“权力”,导致一些小区业委会的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社区这个筐,什么工作都往里装,但必须装得合法、合情、合理。权力下放也不等于责任下放。建议对社区公章进行“减负”,对目前社区所承担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甄别,列清工作目录,探索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和工作准入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不得将由自身承担的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必须向社区延伸的行政工作,建议报城区政府审批并提供相应的人财物保障,需社区协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同时,要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鼓励民间组织承担政府的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推动政府部门剥离的行政职能中介化、社会化,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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