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

柳州市社会法制委喜获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先进模范集体表彰

2014-01-03 00:00:00  
【字体:

    新年伊始,喜报传来。在2013年岁末召开的广西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柳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获得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先进模范集体表彰。表彰决定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桂委[2013]577号)。
    为进一步弘扬我区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促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横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等 200个集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唐小若等300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市政协社会法制委为本次表彰的柳州市18个模范集体之一。
    《决定》要求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为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再立新功,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在市政协党组和市政协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发挥全体政协委员优势作用,有效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使民族团结思想深入人心。民族工作是社会法制委的职能工作之一,长期以来社会法制委把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加强民族团结的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渗透到其它工作中,并作为检验和考核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和理论培训,在政协机关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市政协机关各部门和广大干部都重视民族团结工作,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把民族团结理念融入各项工作当中;二是丰富工作载体,增强政协民族工作的实效性。(一)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课题,认真开展视察调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和谐。几年来,专委会相继开展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事业”“柳州市民族中药产业发展研究”“建设民族广场,发展柳州民族民俗文化,推进民族团结和谐进步”等调研课题,较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二)体现民族特色,做好社情民意和提案工作。专委会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委员提交的提案和反映的涉及民族事务的社情民意,及时提交给提案办理部门予以审查办理,协调相关单位认真给予解决,并发挥政协少数民族界别的作用和优势,做好桥梁纽带工作,使党委政府能及时把握各民族群众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民族工作。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整体合力。专委会十分注重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和互动,经常走访对口部门和有关委员,了解有关民族政策和措施,有针对性的与对口部门联合开展一些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为民族团结进步使劲出力;四是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和送法下乡活动,增进少数民族山区群众民族团结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