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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的通知

2021-11-05 08:52:00  来源: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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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已经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
 
(2021年9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重要要求,是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中优势作用的关键所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现就自治区政协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要求。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以及关于广西工作的“四个新”的总要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担当实干,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引导委员勤学习、勇担当、善履职、展形象;坚持服务中心任务,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切实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坚持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发挥团结引导、解疑释惑作用;坚持委员主体地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主要内容
 
  (三)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原则,切实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发声。
 
  (四)强化政治协商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牢固树立协商理念,掌握协商要义方法,秉持平等包容理念,积极参与政协履职活动,就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和自治区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五)强化民主监督责任担当。牢记新时代人民政协的使命任务,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建议。依据政协章程,通过政协会议、提案、视察、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和民主评议等,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敢于讲真话、建诤言,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查找不足,促进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
 
  (六)强化参政议政责任担当。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聚焦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参政议政。积极开展“引企入桂 委员行动”、“乡村振兴 委员行动”等,努力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积极宣传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引导所联系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发展,正确对待新形势下改革发展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为改革发展添助力、增合力。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
 
  (七)强化统一战线责任担当。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和履职特点规律,深刻把握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制度安排的优势作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功能,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社会各界众志成城奔跑追梦的精气神。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发扬“团结—批评—团结”优良传统,共同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推动表达观点、倾听意见、互动交流有机统一,把更多人团结在党的周围,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
 
  (八)强化凝聚共识责任担当。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深刻认识建言资政是履职成果、凝聚共识也是履职成果。在履职活动中既谈意见建议,也谈体会认识。把参加履职作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过程,提高形成共识、增进共识和传播共识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履职活动中亮明身份,发挥好政协组织和界别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了解思想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反映愿望诉求,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各界和不同利益群体和谐。发挥在本界别、本领域、本单位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多做政策宣传、引导预期的工作,争做党的政策宣传员、思想政治引领者、界别群众贴心人,团结各族各界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三、政协委员应自觉提高履职尽责本领
 
  (九)提高政治把握本领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的根本要求,发扬政协委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优良传统,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小组、委员学习座谈会、形势报告会、同心讲座、委员讲堂、书香政协读书活动等,自觉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学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3.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参加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学习考察活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爱国、爱党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坚守民族团结生命线,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十)提高协商议政本领
 
  1.学习履职知识。按照委员学习培训规划,落实学习培训制度,每位委员届内至少参加1次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同时依托各类学习平台以及订阅报刊自主学习,参加政协各项履职活动加强学习交流,熟练掌握政协基本知识、重要原则和工作规则。
 
  2.增强协商意识。熟悉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跨区域专题协商、联动协商等各类会议、有关活动规则程序,掌握协商对话的技巧、沟通的艺术、说服的能力,寓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于协商议政中,在深入互动中促进不同思想观点交流交融,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不断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深化认识、达成共识。
 
  3.提升建言水平。立足所在界别及行业、领域发挥优势专长,善于把专业意见转化为政策选项,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情况清楚、论证严谨、对策精准,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
 
  4.掌握科技手段。适应信息化、大数据时代要求,掌握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桂在协商》全媒体协商等协商形式特点,积极参加政协开展的网上调查活动等。
 
  (十一)提高调查研究本领
 
  发挥政协位置特殊、角度客观优势,积极参加政协视察调研,开展委员自选议题协商调研,运用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网络视频、线上线下结合等调研新方式。选准切入口,加强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归纳、提炼、概括,通过典型案例“解剖麻雀”,增强意见建议针对性、实效性。善于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反映调研成果。支持委员申报参与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
 
  (十二)提高合作共事本领
 
  1.强化团结合作理念,提升合作共事能力。讲民主、讲平等、讲尊重,通过政协视察调研、协商议政等履职活动和界别联谊、书画文艺活动、书香政协读书活动、委员活动日、网上交流等平台,发挥专委会领导、界别召集人、小组召集人、调研组组长等作用,认真聆听和思考不同意见,落实“有事好商量”,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积极营造“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合作共事能力和水平。
 
  2.发挥中共党员委员模范带头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亲和力感召力,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利用广西政协文史馆、广西政协书画院、广西政协委员书屋、广西政协委员微信公众号等,不拘形式不拘主题与党外委员沟通情况、交流思想、解惑释疑,通过协商讨论、谈心谈话交流、走访看望等途径加强经常性联系,倾听党外委员心声,促进合作共事。
 
  四、加强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
 
  (十三)丰富和拓展委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保持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相关活动,不断丰富和拓展委员联系群众的途径。通过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会、研讨会、学习报告会等,开展结对联系群众、走访界别群众,反映所联系的社会各界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建立界别群众意见建议分析机制,转化为提案、大会发言或社情民意信息。
 
  (十四)增强群众工作针对性。民主党派界别委员、无党派人士界委员要加强对本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引导。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要深入各族群众之中,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港澳委员要联系各界民众,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有关界别委员要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沟通联络,推动更好发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五)面向社会传播共识。积极参加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活动、形势报告会、界别代表性人士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带头到乡村、社区、企业宣讲,带头送政策、送技术、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认真倾听民意,协助党委、政府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协调关系、凝聚共识的工作。适应全媒体形势下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宣传阐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讲好政协故事、人民政协制度和新型政党制度的故事,传播正能量,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做好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加强履职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委员履职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管理,在“智慧政协”APP、委员移动履职平台建立履职电子台账,记录委员出席会议、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视察调研、学习培训和读书活动、联系界别群众,以及在专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担当尽责等履职情况。委员每年填报年度履职情况,届末提交本届履职报告。中共党员常务委员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党外常务委员每年提交履职报告,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
 
  (十七)健全激励机制。健全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机制,每次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开展最佳大会发言评选,每年在全体委员中开展全区政协履职提质增效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每年对协商活动、专题调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委员以适当形式予以鼓励并通报委员所在单位。探索建立委员参加读书活动、联系界别群众、参与专项工作等履职情况评价办法。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
 
  (十八)强化纪律约束。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应遵守自治区政协会风会纪和视察考察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应出席的履职活动,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无特殊情况,委员届内1次不请假或连续请假2次未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届内1次不请假或连续请假3次未出席常委会议,以书面或约谈形式提醒,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委员、常委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党组织及有关方面。
 
  无正当原因,委员届内3次未出席全体会议,按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委员连续2年未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参加视察考察或调研活动,以书面形式提醒。
 
  专门委员会委员届内1次不请假或连续请假2次未出席本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书面形式提醒。
 
  无正当理由,委员1年内没有同界别群众开展专题谈心谈话,以书面形式提醒;连续2年没有同界别群众开展专题谈心谈话,对其进行约谈;连续3年没有同界别群众开展专题谈心谈话,按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无特殊情况,委员5年内没有参加学习培训,按程序向有关方面建议不再继续提名为政协委员。
 
  无正当理由,1年内无任何履职行为的委员,以书面或约谈形式提醒。
 
  委员参加履职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利用政协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不利用委员身份干预执法、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插手招标投标,不在参加履职活动时变相从事商业活动。
 
  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的委员,按程序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十九)做好服务保障。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政协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完善多层次联络服务委员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机关等联络和服务委员的作用,精心组织政协各项会议和活动,做好提案、视察、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工作,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定期向邕外和港澳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沟通协调、经费保障等工作,建立委员本职工作与政协履职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委员所在单位对其履职支持保障。
 
  (二十)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港澳委员实际制定专项指导性意见。
 
  (二十一)本意见经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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