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人事处
一、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编制、定员的办理工作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任免提出意见;
四、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以及负责联系全区政协系统的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培训学习工作;
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
七、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改、工资调整、优抚、干部保健工作;
八、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审核和报批工作;
九、负责调配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扶贫、支教等工作;
十、协助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有关事宜;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