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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桂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慈善法》草案

2016-03-14 00:00:00 作者:黄富强 覃文宇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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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黄富强 覃文宇)3月10日,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住桂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参加所在界别的小组讨论,热议《慈善法》草案。

    委员们认为,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意义突出,将为促进、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这部法律拟制定的各项规范,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是依据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现代规范。

    黄日波委员说,《慈善法》是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一部法律,将在扶贫、救助、济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向上发展,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通过信息公开提升公信力。《慈善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将进一步激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慈善法》是调整社会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里的四大支柱之一,它的出台真是恰逢其时。”夏宁委员说,慈善事业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积极行善、救助济贫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慈善法》对慈善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作出法律规定,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朝着健康、规范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

    委员们在讨论中认为,《慈善法》草案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升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社会需要解决温饱问题,只能将慈善定义为解决贫困问题,因而只能是国家救助政策的补充。一旦将慈善的范围扩大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慈善事业就自然和社会发展与提升有机地结合起来了。这既为社会公益事业开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会激发社会大众将善行善举与社区发展、生活提升结合起来,使社会事业成为公众自身积极参与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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