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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花盛开 八桂壮锦美

2015-04-17 00:00:00 作者:欧乾恒 翚永红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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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花似锦的季节里,一个5400多万人与这个诗意季节的美丽约定也如期而至。

    2014年,自治区政府决定“壮族三月三”全体公民放假两天,从此“壮族三月三”成为我区的法定节日。4月20日,壮乡人民再度迎来属于自己的节日。

    一场民族文化的盛筵早已虚位以待:首府南宁市“欢乐三月三”文化活动、“民族风情三月三”非遗展演出等已然就绪;桂林市举行三月三民族联欢大展演,向全国各民族文艺队伍热情发出邀请;百色市各县区准备的民族文化艺术精品演出万事俱备……丰富的活动如同一张壮锦,将在八桂大地徐徐展开。

    决定将“壮族三月三”确定为广西民族传统习惯节日并放假两天,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生动体现。实践证明:这一决定传承了民族文化,促进了民族团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广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区呈现出经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推进建设模范区——

    增进团结稳定聚合力

    作为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深谙民族团结事业巩固与否的利害,“各族人民大团结”已成为我区各族人民的共同认知。

    基于此,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在自治区级层面成立了相关机构,并把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分解到各市、县(区)、乡镇和各个部门单位。

    建设结硕果,在去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总数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最多。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目标,我区更高地擎起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

    自2013年9月南宁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1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盟)试点后,该市着力构建“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成为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感情、化解民族矛盾的一个重要载体,被国家民委专家确定为“南宁模式”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与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广东模式、武汉模式并列为我国五大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南宁市的实践是我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新成效的一个样本。近年来,我区还启动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试点工作,确定三江侗族自治县等为试点单位;积极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桂林市象山区、靖西县等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不断推向纵深。近两年,我区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的意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评比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如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社会各个层面的自觉行动。

    加快发展惠民生——

    提升少数民族幸福感

    民族团结进步的核心问题,是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

    2014年11月23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举行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当地各族民众欢聚一堂,载歌载舞,共同庆祝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在这背后,自治区支持罗城县庆的5500万元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并扎扎实实地为自治县办了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说,近年来,利用办县庆,加大为民办实事资金扶持力度已经成为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之举,为党和政府赢得了更多的民心。

    通过落实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我区还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送去了“大礼包”。

    愿景变蓝图。2012年,我区关于全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下发,计划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每个边境县(市、区)打造1-2个兴边富民行动示范点,扶持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44个乡镇建设44个民族团结进步屯等。如今,这一张张蓝图也逐步成为现实。

    民族问题始终与民生紧密相连。近年来,自治区每年集中资金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解决居住条件、农村饮水解困等少数民族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012年,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编制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推动社会事业进步——

    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大繁荣

    2014年10月,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钦州市成功举办。自治区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区历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规格较高、赛事规模最大、竞技表演成绩较好的一次民族团结盛会,也为备战今年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是近年来我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最鲜明的态度。

    坚持民族人才优先,将少数民族人才干部的培养置于重要位置。仅在2013年,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实施千名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226名。此外,2014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聘大学生村官共计3694名,其中少数民族1651名,占到了45.2%,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教育方面。对教育经费、项目、师资等,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以2014年为例,中央和自治区对市县教育投入177.17亿元,其中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投入87.32亿元,占到49.3%。扩大高校免费民族预科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由原来的50个县(市、区)增至60个;合理运用200万元扶持资金,帮助全区1000名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大中学学生入学。

    文化发展也迎来大繁荣。

    ——着力构建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举办“2012畅享民歌大赛”活动,出色完成了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各项工作任务,选送的参演音乐剧《桂花雨》获汇演剧目金奖和全部7个单项奖。

    ——以古籍搜集整理为契机,不断推出精品图书。在2013年,古籍编纂保护和出版工作迎来丰收:5部著作出版,是历史上出版成果项目最多、字数最多的一年。同时,举办了壮族古籍展。其中,申报的4部壮族古壮字古籍全部入选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以文化交流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组织开展桂台(花莲县)民族民俗交流活动,增强了各民族团结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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