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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动态

驱散雾霾保蓝天

2013-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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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覃文宇

雾霾危害严重

    去年入冬以来,全国的雾霾天气频发,不仅影响出行,而且对人体健康形成危害,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期,我区大部分地方出现雾霾。以南宁市为例,从去年12月25日该市开始启用新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所监测的20天里,全城空气达标仅有10天,其余10天里,一些片区出现了轻度污染、中度污染甚至重度污染。2月14日零时至早上9时,南宁市被笼罩在浓雾之中,PM2.5的平均浓度为133微克/立方米,换算成空气质量指数为176,为中度污染。其中北湖、朝阳片区曾出现重度污染。

    自治区政协委员唐波列举了雾霾天气的危害:雾霾天气时,空气中往往带有细菌和病毒,易导致传染病扩散和多种疾病发生;城市中空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加重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物质的毒性。冬季时如空气污染严重,且遭遇雾霾天气,可能形成烟尘(雾)或黑色烟雾等毒雾,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雾霾天气能见度低,对交通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农作物生长等也受到重要影响。“更严重的是,雾霾天气会严重制约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委员献计支招

    雾霾肆虐,我区该如何应对?这一问题引起自治区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他们为此积极调研,为驱赶雾霾、呵护同一片蓝天献计出力。

    在今年初召开的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民建广西区委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有效控制PM2.5的提案》中指出,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800万辆,并以每年15%-23%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1400万辆。急剧增多的机动车在给人民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巨大的压力。为此,提案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式稿应尽快发布实施,适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联网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网络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综合管理;加速完善环保检测机构的配套建设;鼓励生产使用压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机动车,推广使用经国家认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技术、装置及机动车油料添加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净化效果进行跟踪测试。

    为了有效预防雾霾天气,唐波委员提交的《关于预防我区雾霾天气的提案》中建议:采取措施,整治施工工地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限制燃煤锅炉使用,加强清扫保洁作业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抑制交通污染,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网络、抑制私车发展,机动车限行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我区开展工业生产项目环境评价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水泥厂、化工厂、冶炼厂和火电厂等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对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建立清洁空气的立法保护,应当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清洁空气法》和一系列的空气污染防控法案。

    “预防雾霾天气发生,既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也要从气候原因上寻找突破口,从源头上治理。”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英认为,应加强部门合作,强化对雾霾天气的监测预报和有效应对。此外,解决大气污染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绿色经济,需要人人行动起来,建设生态家园。

部门联合防治

    据环保部专家称, PM2.5和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空气质量改善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治理达标工作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建设‘美丽广西’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只是其中的一个技术支撑,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问题,任务异常艰巨。”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钟兵建议,应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从多方面改善空气质量。

    自治区环保厅为此提出诸多治理建议,如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完善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机制等。而全区各地市也应多措并举,加大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力度,首先,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继续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产能扩大。其次,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巩固电力等行业减排成果,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第三,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在城市城区内减少燃煤的使用比例,在城市城区及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第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严格新车登记管理,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达标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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