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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设计 提高新区建设质量和水平(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登三)

2012-11-06 00:00:00  来源: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华蓝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雷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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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8月间,我全程参加了自治区政协组织的“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新区建设”的专题调研,感到近几年来,我区许多城市的新区建设发展迅速,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然而,通过将我区城市新区建设与全国先进城市新区进行比较,明显感到我区新区建设在质量和水平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新区空间形态和形象方面的问题。

    改善我区城市新区空间形态和形象方面的建议:

    一、注意借鉴国际国内的城市设计先进理念

    国际上对于城市设计相当重视,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操作办法,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国内许多城市新区,如中国-新加坡生态城、浦东新区、成都南部新城都是在系统的城市设计基础上进行建设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国际国内城市设计的主要理念如下:

    重视空间形态和建筑形体的统一和谐,不强调每栋建筑的奇特和标志性;重视建筑、道路、绿化、广场的合理比例、合理数量和均匀布局;重视合理的路网结构和道路密度,不强调个别道路的宽大;重视新区功能的混合配置以减少交通出行、方便就业,不强调某一功能的过大规模;重视多数人的活动(行为和心理)的需要和基本美学原则,不强调决策者的个人的价值取向和美学偏好;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和公众参与,不强调决策者的个人意志。

    二、积极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强调城市设计覆盖新区,注意新区各种规划与城市设计相互衔接和融合;编制城市风貌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为各种层面的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提供空间与形态管理的依据,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提供依据。

    三、树立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新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四、建立新区建设的城市设计实施效果评估标准,指导专业人员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帮助管理人员提高城市设计实施水平。

    五、将城市设计的实施效果纳入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新区管委会的绩效管理。

    六、提倡整体开发,地块划分不要过小;若小地块已经出让,则须通过若干地块的城市设计加以控制。

    七、为城市设计及其研究、宣传和人才培训提供资金支持。

    八、培训宣传普及。为领导干部、尤其是新区建设、城市建设领域中决策和管理干部开设城市设计讲座,或在相关培训中纳入城市设计内容;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普及城市设计知识。

    九、鼓励和支持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加强城市设计的专题研究,提高城市设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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