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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税法宣传从“单兵作战”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

2010-06-10 00:00:00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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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自治区有关部门透露,广西宣传部门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将税法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形式多样地宣传税法,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和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通过对税法的宣传,可以提高和加深全社会对税收性质特征和重要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有利于社会各界对税收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有利于增强公民税法意识,减少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纳税人及时、全面和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减少纳税人违反税法的风险和成本,密切征纳关系,构建和谐税收。但是,我区税法宣传存在缺乏整体合力、经费严重不足和税法遵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关礼等6位自治区政协委员了解情况后,在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将税法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将税法宣传统一纳入公益性宣传,由宣传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协调税法宣传工作;统一在公共新闻网站和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上设置专门的版面,免费宣传各种税收政策法规,以及各种涉税事项的通告、公告和政策解读,从而实现税法宣传从税务部门的“单兵作战”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从临时性宣传向经常性、长期性宣传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税法宣传的整体合力和实际效果。

    建议引起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法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报道效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支持自治区税务部门,在普及公众法律意识上下功夫,认真研究,精心策划,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税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传播优势,加强税法宣传策划,集约使用宣传经费,加大税法在自治区新闻媒体的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税法深入人心,有效地提高了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税法意识。 (记者 卢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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