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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九届全国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05-31 00:00:00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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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办公厅:

  全国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已进行了十八届,这项活动对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去年,按照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为配合清理规范工作,这项评选活动暂停。今年1月,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全国政协好新闻评选活动予以保留,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政协办公厅决定,今年起继续进行全国政协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第十九届全国政协好新闻设作品奖和组织奖。其中,评选一等奖作品10篇,二等奖作品20篇,三等奖作品若干;评选组织奖3名。请各参评单位按照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推荐作品的工作。

  一、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办公厅作为参评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额、体裁和时限,向全国政协办公厅评选委员会推荐参评作品。

  二、各参评单位推荐参评作品,内容为宣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作品。参评作品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社会效果好。参评作品发表时间为2008年度和2009年度。

  三、报纸、通讯社参评项目为:消息、评论、通讯、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广播电台、电视台参评项目为:消息、评论、新闻专题、系列和连续报道、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访谈节目。网络新闻作品参评节目为:新闻评论、新闻专题、网络新闻访谈。其中,报纸通讯社消息1000字以内,评论2000字以内,通讯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4分钟以内,评论15分钟以内,专题30分钟以内。参评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同时报送一套完整的文字作品。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

  四、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20套文字材料,每套由1份推荐表(见附件三)和1份作品文字稿(报纸作品要求是剪报的清晰复印件、广播电视作品请报送完整文字稿)组成,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装订在一起。

  每件参评作品须同时报送1套刻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一张光盘刻录一件参评作品材料,包括推荐表、作品(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是原刊播作品和文字稿)和内容简介(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现场直播、新闻访谈等作品)。摄影作品用JPEA格式,广播作品用WMA格式,电视作品用WMV格式。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请用WORD格式,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推荐表内填报文字为12号宋体。报纸版面请制作成JPEG格式的图片。广播作品请制成CD盘。电视作品请把完整节目复制成DVD光盘(要求能在DVD机上播放)。

  五、向全国政协办公厅评选委员会寄送参评作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京外参评单位寄送作品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和丢失。各参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全国政协办公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邮 编:100811

  电 话:(010)66191909,66191917

  传 真:(010)66191925

  联系人:刘劲松、孙海平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2010年5月28日

  附件:

  一、第十九届全国政协好新闻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二、全国政协好新闻评选委员会名单

  三、全国政协好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点击下载)

  四、全国政协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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