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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各级法院狠抓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2010-05-25 00:00:00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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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区各级法院采纳政协委员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取得了很好效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和构建完善法治社会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人民充分发挥权利,体现司法民主价值,是人民真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薄弱点有“陪而不审、形同虚设”的现象;参加审判的积极性不高;陪审员的素质不高和参审意识不强制约了陪审作用的发挥;陪审员即便参与了审判,也是审而不决,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为此,自治区政协委员林敢了解情况后在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交《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明确陪审员权利义务,使权利和责任相一致,让陪审员充分行使审判权、调解权、监督权、列席审委会的权利和获得报酬权利;健全陪审员责任追究制度。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各项权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根据各自实际,认真检查整改,不断充实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任职资格条件、培训、权利和义务、考核与表彰、职务任免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待广泛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同时,还利用各种机会和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力度,逐步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办公条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与有关单位共同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动态管理,使人民陪审员各项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尽职尽责履行义务。(记者 卢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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