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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关于扩大就业提案引起政府重视 我区制定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安置社会失业人员

2010-05-20 00:00:00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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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部门透露,我区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制定出台有关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到企业就业,以缓解目前社会就业压力。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减裁员风潮不断,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再就业的严峻局面。多年来,我区民营企业安排城镇就业占全区70%以上,成为安置就业的主渠道。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民营企业扩大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危机造成市场萎缩、企业对就业的吸纳拉动力减弱;劳动力成本高,扩大就业造成企业营运成本增加。因此,制定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社会失业人员就业以缓解当前社会的就业压力很有必要。为此,自治区工商联了解情况后,经过多次组织调研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在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建议政府制定促进民营企业扩大就业的鼓励政策》的提案,建议:政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的民营企业给予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扶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的民营企业给予小额无息贷款或财政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对民营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给予免费培训和适当保险金补助。

    提案引起了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经政府有关部门的认真研究,认为制定和落实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自治区为稳定就业局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中规定,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各类群体,企业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享受相应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免费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并出台了《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据规定,用人单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并与之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实际吸纳返乡农民工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此外,国家和自治区对符合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记者 卢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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