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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村养老上“保险” 解决“养老之忧”

2009-08-24 00:00:00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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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韦荣财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农村养老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养老、防老”的传统和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相碰撞。 建立与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村老人实现老有所养,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自治区政协委员建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了我们的晚年生活,让我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今年71岁的柳江县老人韦志克和他老伴在领取第一份养老保险金时高兴地说。韦志克的女儿告诉记者,国家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农村户口的父亲以自由劳动者的身份参加了保险。今年6月,老人领到了他的第一份养老保险金,以后,老人每月都将领到9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

    据了解,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后,我区各地农村的一些居民都先后缴纳了养老保险,时至今日,年满60岁的保险者每月都能从政府领取养老保险金。

    8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我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他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个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在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发布。

    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我区也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即:2009年启动试点;2010年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开;2020年实现制度覆盖全区。

    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国税局税收研究所研究员蓝常高认为:“农村养老保险为农村养老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它解决了部分农村的养老之忧。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是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政府为农民办的又一件大事。”
   
    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

    尽管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养老保险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由于其制度设计模式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已无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养老的要求。

    7月28日至8月2日,记者随自治区政协专题调研组到柳州、贺州调查发现,不少到了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农民,每月只能领到一块多钱的养老金。在贺州市,2008年全市有71325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约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4.8%。符合年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3764人,但人均月领取金额为4.3元,最高22.4元,最低的仅1.05元。

    “每个月几块钱的养老金如何养老?”贺州市八步区三加村村委党支书曾佩球告诉记者,原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村里有不少人都交纳了养老保险,然而十多年过去,村里符合年龄领取保险金的目前平均每月只能领到几块钱,按照目前的物价计算,这些钱连一斤猪肉都买不到。
    
    农民对参保还抱有观望的态度

    为了农村养老保险的长远发展,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新的探索。6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尽管各界对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都持有积极态度,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抱有观望的态度。

    “每人每年缴纳的金额超过500元,我是不会缴纳的!”贺州市八步区三加村村民黄水清给记者算了笔账,按每年缴纳养老保险金500元计算,全家5口人就要花2500元,这不是一年两年的问题,而是要连续缴纳15年。即使集体、政府有补助,但过量我们也承受不起。

    除个人缴纳比例分配外,集体补助也面临着困难。曾佩球支书告诉记者,三加村每年财政收入30多万,除各种支出后,村里所剩无几,如果全村2450多人都要缴纳养老保险,村里根本拿不出这笔钱。

    自治区政协委员、富川瑶族自治县渔牧兽医局干部陈英姿认为,如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个人负担的比例超过家庭支出比例,那么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就会受挫。
    
    补助标准因地制宜,同时注重城乡平衡

    对于目前修改调整中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级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都提出希望和建议。

    柳江县县长李丽珍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定缴费和补助标准时,要因地制宜,注重城乡平衡。个人缴费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各地应有一定的差别,集体补助金额也要按各村集体的经济水平决定。同时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县级财政支出压力很大,因此中央、自治区财政的补贴标准应适当提高。

    自治区政协委员、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李克建议,要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克服各地因制度不同带来的制度障碍,达到有效统筹资源,满足各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民养老需求。

    自治区政协委员、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韦新平建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应优先将被征地农民、农村基层干部、计划生育户等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优先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要解决经办管理机构设置与工作人员配备问题,以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层干部建议,注重制度的有序衔接,一是注重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制度的有序衔接,对已享受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政府补贴养老保险金;二是妥善作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的转移衔接;三是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机制,使农民进城或返乡后养老保险关系得到合理、顺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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