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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卫事业发展 铺就群众健康之路——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综述之四

2009-04-10 00:00:00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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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李 超

    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收到的医疗卫生类提案有38件。委员们分别就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医疗卫生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族医药产业、推行免费婚检制度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推行,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还存在农民看病报销额度偏低、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薄弱、医卫建设投入不足、缺乏人才引进机制等问题。提案《在“新农合”机制下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投入的建议》认为,首先,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落实好各种扶持政策,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的就医条件;其次,要放宽农民就医的范围,提高重大疾病报销额度;第三,要建立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能因为就医人数大量上升而忽视安全;第四,要降低人才引进门槛,积极培养骨干技术人才;此外,还要制定全区统一、快捷高效的报销方法,限时办结“新农合”医药费报销手续,并及时支付医院垫付的医药费用,使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不受到影响。

    委员们在多件提案中指出,村级卫生组织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乡村医生承担了农村疾病预防、妇幼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任务,任务相当繁重。但乡村医生的收入和所承担的工作量相比,还存在差距,政府的补贴显然过低。由于这一原因,医学院校的毕业生都不乐意选择乡村医生这一职业,使得我区乡村医生队伍人才缺乏,影响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们建议,要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乡村医生的补助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发挥广西中医药资源优势
    发展地方特色民族医药产业
 
   
    广西的民族医药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12个世居民族中都有着极其不同的民族特色及临床应用经验,如壮医药、瑶医药、苗医药、仫佬医药、毛南医药、侗医药、京医药等地方民族特色医药。《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壮药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由于广西民族医药起步较晚,与各地方民族医药如有一定代表性的云南白药、西藏藏药、蒙医蒙药等发展水平相比,相差甚远。

    在《创建广西民族医药产业园,形成新兴的绿色产业集群》、《建立瑶医药研究机构,扶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等提案中,都提出要将发展地方特色民族医药产业放在重要位置。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挖掘和完善壮、瑶医药理论体系,并以此指导科研临床工作;加快制定和颁布壮、瑶药等民族新药开发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缘优势,积极对接东盟,走出国门;加强与医保机构的合作,将民族医药纳入医保范畴。

    委员们还围绕广西如何从中医药资源大省向中医药产业强省转变献言建策。委员们认为,我区中药产业制剂工艺、质量控制、剂型及包装等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薄弱,新产品开发及基础研究滞后,广西近两年中药年出口额仅占全国的3%~5%。广西作为我国中药资源第二大省区,这与资源大省的身份极不相符。为此,委员们建议,在条件较成熟的城市如来宾、梧州、柳州,创建广西民族医药产业园,并努力使之列入国家“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整合区内现有民族医药企业,形成上规模的产业集群;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药农种植药材,扶持企业开发民族药新产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族医药的研究。
    
    大力推行免费婚检制度
    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随着婚检率降低,广西的出生缺陷率不断增长。目前,广西已成为全国出生缺陷率最高的省区之一。自治区卫生厅监测发现,全区婚检率最低的2005年,出生缺陷率高达22.93%。2007年,广西住院分娩出生的新生儿中,仅肉眼可见的明显出生缺陷儿就有1.5万多名,加上成长过程中发现的聋、哑、傻呆儿等,每年广西约新增出生缺陷儿和先天残疾儿2万人。与此同时,性传播疾病、地方性遗传性疾病等的发病率也在增加。

    在《关于在全区实行免费婚检的建议》、《关于政府为新婚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建议》、《关于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建议》等提案中,都将推行免费婚检作为建议的核心内容,建议政府强化职能,加大对婚前检查的干预力度,成立婚前医学检查领导小组,将提高婚检率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尤其是在公民的思想意识还未达到自己主动婚检的程度和群众的经济还不十分富裕的情况下,应该实行免费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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