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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8-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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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8年12月19日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月9日在南宁召开,会期五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等各项决议;其他有关事项。

(广西政协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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