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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培兰: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2008-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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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培兰赴桂林柳州百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时强调

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本报百色讯  (记者 韦荣财)11月10日至15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妇联主席蒋培兰赴桂林、柳州、百色三市开展以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她强调,要紧扣科学发展要求,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调研期间,蒋培兰分别深入到桂林、柳州、百色三市和灵川县、永福县、柳州市鱼峰区、田林县、德保县召开有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干部参加的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各市县区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当前我区各地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就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蒋培兰对各市县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非常重视,政府各有关部门想方设法,采取调解、教育疏导等手段,齐心协力地开展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为维护好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加之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会显得更突出,导致问题的解决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因此,我们要在总结好自身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借鉴各地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所探索、积累的先进经验,开拓思路,共同关注和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蒋培兰强调,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就要将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摆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农村妇女的权益实现程度,不仅关系着她们自身的发展,更是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要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我区农村妇女维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妇女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努力解决农村妇女在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程度低、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完善法律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对农村妇女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地位以及村民自治对妇女权益的影响等问题要及时调解,对村规民约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予以纠正;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畅通人民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等救济渠道,加强依法行政,加强依法自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农业厅的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蒋培兰(前右三)在柳州市鱼峰区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情况汇报。本报记者/摄

(广西政协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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