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西政协网首页 > 政协动态 > 广西政协动态 > 正文

广西政协动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吉祥物发布

2008-09-19 00:00:00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50周年大庆徽标:丹凤朝阳 蛟龙出海。

  广西壮族自治区50周年大庆吉祥物:桂娃。

    广西新闻网南宁9月18日讯(记者梁凯昌 实习生岑汉诚)9月18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在南宁饭店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评选结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评选结果。张建彬等4人设计的徽标作品《丹凤朝阳 蛟龙出海》和王波的吉祥物作品《桂娃(绣球造型)》被评为最终获选的徽标和吉祥物。另外,有8件作品成为本次评选的入围作品。

  据了解,今年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为了办好大庆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喜庆气氛,丰富庆典活动内涵,确立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主题视觉形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大庆办”)通过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自治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全国各地329名设计者(个人或者单位)提交的483件徽标作品、221件吉祥物作品,其中徽标作品区内占47.62%,区外占52.38%;吉祥物作品区内占53.39%,区外占46.67%。

  经自治区大庆筹委会领导批准,自治区大庆办成立了由11名专家组成的大庆徽标和吉祥物设计图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作品进行了初评、复评和终评,确定5幅徽标设计作品、5幅吉祥物设计作品为候选作品。自治区大庆筹委会从候选作品中确定徽标、吉祥物设计图案选用作品各一件。

  自治区大庆办表示,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中使用大庆徽标和吉祥物,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执行。自治区大庆办是具体受理申请使用大庆标志的唯一合法机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大庆徽标和吉祥物等标志。

  本次新闻发布会还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吉祥物设计图案入选作品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吉祥物设计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