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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制定五项措施推动乡镇个体经济发展

2008-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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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记者 覃文宇)  7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获悉,自治区工商局在办理落实自治区政协提案《关于改善我区乡镇个体经济创业环境的建议》中,充分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制定了五项措施改善创业环境,积极扶持引导城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和新增长点。截至去年底,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08万户、从业人员189万人、注册资金173.9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5%、9.2%、14%;全区个体工商户实现总产值135.02亿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654.6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81.3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11.6%、13.1%。
    据介绍,自治区工商局领导在办理落实自治区政协提案时认为,如提案中指出的那样,我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创业环境不宽松,融资困难,税费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此,该局采纳自治区政协委员黄志强提出的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效措施,以进一步改善我区乡镇个体经济创业环境。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清理废除各地自行出台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阻碍个体经济发展,不合时宜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不变形、不打折扣,切实解决落实政策过程中截留梗阻的问题。与此同时,继续完善有关法规政策体系及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机制体制,推进公平准入,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融资、财税、信贷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让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放心创业、放胆发展。
    二是继续强化各级各部门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改革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同时,继续改革和完善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和服务,开发适合个体私营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加快建立健全银企合作机制;支持各地设立扶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和担保机构,创新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手段,积极破解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围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引导,切实把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壮大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一起进行规划和部署。同时,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引导,支持他们抓住东部产业加速转移、桂台经贸合作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历史性机遇,加强对外交流与经贸合作。此外,继续加大政策引导和调控,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进入各类经济园区,参与发展集群经济,促进形成小商品大市场、小配件大配套、小产品大行业、小企业大协作、小资本大集聚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格局;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四是加大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力度,优化竞争环境。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管行为,严格实施依法监管,严禁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强行收取付费等行为,并严格控制种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对于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同时,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名誉、人身等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机制。
    五是积极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个体私营经济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想创业、敢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对发展速度快、交税数额多、社会贡献大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真正使个体私营企业家在舆论上有支持、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发展、法律上有保障。

(广西政协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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