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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措施保障弱势就业群体权益

2008-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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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协提案   关爱弱势群体 
    广西政协报南宁讯(记者 覃文宇)日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自治区政协提案时,出台5项措施保障弱势就业群体劳动权益。
    近年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弱势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7年,在就业再就业方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5万人;其中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5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4.88万人。在社会保障方面,各地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把部分因各种原因断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重新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办理提案中,该厅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区在保障弱势就业群体劳动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正如民进广西区委在提案中所指出的,保障弱势就业群体劳动权益工作依然艰巨,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弱势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
    一是以帮扶零就业家庭、水库移民、被征地农民为重点,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难”的问题。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扩大就业规模和改善就业结构,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基础上,促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注重保护各类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落实对特殊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逐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工作机制。
    二是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解决弱势群体“养老难”的问题。继续贯彻落实国发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54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认真解决关闭破产、下岗失业等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开工新投产的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扎实做好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工作,把今后三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已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计划,在2007年3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增加了玉林、钦州、防城港、百色、贺州等5个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330万城镇居民,力争到2010年,覆盖到全区所有城镇非从业人员。
    四是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重点,解决弱势群体“收入低”的问题。每年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工资增长速度、物价上涨幅度的合理比例关系,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建立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提供依据和参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效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五是以贯彻落实农民工的各项政策为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作、生活 “条件差”的问题。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咨询、投诉渠道,推动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查处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在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同时,抓紧制定实施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实现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衔接。

(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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