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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教育公平:解决农民工子女城市教育难题

2008-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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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已收到的提案中,关于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案引人注目。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多份提案关注的焦点。  

  呼声:

  破除城乡障碍

  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

  民进广西区委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建议》,分析了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现状。

  改革开放近30年来,许多进城务工人员的第二代已经在城市立足生根。但他们没有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平等的国民义务教育权利。这些孩子要么随祖父母留在老家农村上学,长期远离父母,容易导致心理问题;要么就读农民工子弟学校,但此类学校环境、师资等普遍较差,难以接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只有少数孩子通过缴纳高额借读费,借读城市公办学校,但在参与学校活动、“三好学生”评比中,往往遭受歧视性待遇。

 《建议》认为,除了户籍制约外,教育管理体制设限、民办教育发展不足、学校“企业化”办学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等等,都让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面临“读书难”。

  如何破除这种教育不公现象?

  政协委员建议,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切实把进城务工人员当做“新市民”来看待。一要在城市规划上,制定在土地使用、税收、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立和发展;二要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公办教育体系,严厉查处乱收费现象,杜绝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高额借读费的行为。

  建议:

  学校接收流动儿童

  政府补助学校

  小学一个班竟有60名学生,师资、课桌椅配备都捉襟见肘;孩子随着打工的父母四处流动,个别孩子在小学阶段就转学3次以上;一些“地下”私立小学租几间民房,聘几个教师就开课招收农民工子弟;部分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还不懂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子女读书享受不到政策照顾,反而是一些富裕农民申请到了农民工待遇……在《关于加强流动儿童教育的建议》中,自治区政协委员袁曼虹举出了许多调查得来的例子说明流动儿童管理难题。

  袁曼虹说,目前,南宁有近10万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儿童”。这些父母大多居住在城郊结合部或“城中村”内,孩子被安排在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加上有些农民工不在本市务工,却通过出具虚假证明等途径将子女送到本市,要求按农民工政策给予安排就学,给不少学校带来设备和师资不足的压力。

  目前,南宁市对符合政策的农民工子女在市内入学采取借读费减免等政策,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拨付,无形中加大了财政负担。在管理上,目前公安部门只要求16~48周岁的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没有对随行的16周岁以下的儿童进行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对流动儿童就学的需求量无法准确判断,在调整学校布局、研究对策时缺乏依据。

  袁曼虹建议,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要多方合力探索。建议由基层派出所和流动人口管理站来做好流动儿童的登记工作;流出地与流入地应共同协作,即由流出人口较多的省(市)政府与流入地的政府共同出资,委托流入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创办流出地的流动儿童学校,这样也更有利于学生的学籍管理和今后的继续教育。

  在资金上,建议政府对接收流动儿童入学的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应建而未建的配套学校,责令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补建。

  期望:

  推进教育公平

  出台措施杜绝暗箱操作

  高昂的择校费和赞助费,往往是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到处“碰钉”的原因。政协委员李伏生认为,我区各市、各县学校尤其重点学校、名牌学校在政策之外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这些收费项目没有相关文件的支持,但却得到了默认,这可能会减少地方政府对学校的投资。

  李伏生说,从2006年1月起,国家要求对学校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征税,但各校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也不开具发票,容易导致学校领导中饱私囊。因此,李伏生在《关于我区规范各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的建议》的提案中说,我区应出台各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的标准,各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应向社会公示,明码标价,不搞暗箱操作,并且要规定各学校择校生的比例。还要印制统一的专门发票,便于公众监督,也便于有关部门的管理。

  高价择校毕竟是教育资源不均的表现,李伏生补充说,如果有关部门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合理分配优秀生源,那么高价择校的情况也就不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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