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西政协网首页 > 政协动态 > 广西政协动态 > 正文

广西政协动态

广西明年提高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 最高可达50万元

2007-12-18 00:00:00  
【字体:

    12月17日,广西道路运输协会代表区内运输企业与3家保险企业签订了2008年度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投保协议。按照协商,广西明年的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有所提高,死亡伤残最低赔付可达到10万元,最高可达50万元。

    承运人责任险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区经批准的所有营运车辆上的全部核定座位,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核定吨位。在客运业内,承运人责任险也被称为“座位险”,是客运企业为客车座位投保。乘客坐班车,所买的车票含有保险,乘客坐车发生事故,可以由“座位险”来理赔。这不仅给乘客带来保障,还降低了企业的营运风险。

    按照规定,从2007年起,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在我区全面实施。2008年将是该险种实施的第二年。自治区运管局局长、广西道路运输协会会长付健介绍,截至今年11月中旬,广西参加团购投保的客运、危运企业已达68家,投保总保额为1240亿元。其中投保的营运客车有17002辆共450711个座位。在出租车行业,有8家出租车企业投保了出租车642辆共3210个座位。付健说,2007年的实践证明,对承运人责任险实施团购,运输企业普遍受益,保费总额降低,保险额度也提高了。

    按照运输企业组成的谈判团与保险公司达成的协议,2008年的承运人责任险将有变化。每座位赔偿责任限额的档次将增多,最低和最高赔付都有所提高。如,2007年的承运人责任险共设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5个档次责任限额,2008年则设10~50万元共9个档次,取消了8万元的档次;原来最高档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5万元,现在提高到50万元。这意味着,即使客运企业购买的是最低档次的险种,乘客坐车伤残死亡获得的最高赔付额也达到10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丢失,车辆经营当事人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另外,交通部门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投保高档次标准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同时提倡和鼓励旅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记者李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