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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业合作社 促农民增收致富

2007-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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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效显著

    “我种植的蘑菇获得了丰收,去年家庭人均纯收入4000多元。”在7月19日举行的横县大地种植业合作社第二次全体社员代表大会上,横县农民陆青高兴地对记者说。陆青一家在2005年人均纯收入只有1000多元,在2006年初加入大地种植合作社后,年底结算时收入已经翻了两番。他告诉记者,加入合作社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后才下的决定,没想到年底的收入那么显著,以前自己独立经营,见别人种什么他就跟着种什么,最后,市场上好价格得不到,连技术支持也没有。加入合作社后,社里统一技术规程,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要求使用商标、统一包装销售、做到产销一条龙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横县,许多农民像陆青一样都加入到大地种植业合作社,目前该社成员已经超过1000人,通过实行联合生产,社员的农产品质量和产值得到稳步提升,收入也因此不断增加。横县副县长穆贤清说:“通过支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像横县大地种植业合作社一样,我区各地都有着同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区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951个,产品销售收入55亿多元,登记在册会员数49万多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
   
资金、政策制约合作社发展

    虽然我区农民合作组织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对全区上千万农民来说,49万合作社员只是一小部分,我区农民合作组织还是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那么是什么因素制约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合作组织对农民增收的作用非常明显。”横县大地种植业合作社发起人、政协委员梁学昌说,“但在发展合作组织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短缺、政策支持的问题。”他举例像横县大地种植业合作社目前正在筹备建设的“横县生态旅游农业园”计划投资2600多万,光靠合作社的力量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那么项目将很难建设。
    横县三联蚕茧合作协会成员刘正坚也在忧虑:资金和政策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他举例,在养蚕上,虽然合作协会可以提供技术上的帮助,但是要想做大做强,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可是在信贷和政策方面他们却碰到了困难。
    同样,在自治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刘小凤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也认为在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部门配合的合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议事日程,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期那一套办法来领导和组织农业生产。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除资金、政策制约合作社发展外,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甚至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完整的章程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有的运作不够民主,这些也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政协委员建言促发展

    “融资难是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在农民信贷合作和融资等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因此其对促进和规范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对于能否解决合作社资金问题,梁学昌委员提出,成立合作社后,拥有了法人资格,也有了土地做为抵押,在金融信贷方面相对以前也有了法律保障。
    刘小凤委员也在提案中提出,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在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补助时,应该学习全国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重点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提供产业化系列服务,并且要通过金融部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低息 、无息贷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

合作社发展机制将逐步完善

    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有关部门表示,委员的建议与他们的工作思路不谋合而。据了解,目前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约500万元的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扶持资金,为加快发展步伐,有关部门表示争取自治区财政增加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良种良法等。另外,争取从2008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新增自治区“合作之星”奖励资金500万元,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领军人物奖励资金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优势产业以及“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
    为了将农民合作组织打造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量,自治区农业厅表示,目前正在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途径,不断改善和提高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并且从今年开始,将在区、市、县三级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制度,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挑选一批热心合作事业、专业技术过硬的干部,通过培训考试后发证,辅导员持证上岗,以挂钩联系的形式,专职为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指导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引导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监督合作经济组织照章办事。引导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二次分配、入股分红等形式增加会员收益,巩固利益联结关系,促进农民增收。

相关链接: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将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广西政协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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