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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清洁工程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举报可获奖

2007-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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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文明办与自治区爱卫办近日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从今年1月5日起,市民只要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各级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破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属实,举报市民都将获得一定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应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通讯方式,以便核查情况和回复处理结果。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根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被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同时,如果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将酌情给予奖励。在查实举报违规行为结案后15日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是自治区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规划,抓好长效管理的重要举措。全区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奖励细则。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住址以及举报情况。同时,对虚构事实、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举报奖金或作弄主管部门的乱举报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徐庆成)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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