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西政协网首页 > 政协动态 > 广西政协动态 > 正文

广西政协动态

广西下发今年春节市场价格监管通知 打击哄抬物价

2007-01-19 00:00:00  
【字体: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1月18日,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动,上报将不受时间限制。同时,春节期间,物价部门将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粮食价格等7个方面的价格进行重点监管。

  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和南宁市物价局将组成“首府2007年春节市场价格检查组和应急组”,负责对南宁市春节市场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同时,自治区物价局还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缓慢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据介绍,春节期间,将重点对以下7个方面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和巡查:一是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粮食价格,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液化气市场价格;三是铁路、公路、水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客运价格和停车场收费;四是主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五是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六是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七是严厉查处旅游、餐饮、批发市场、零售商等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针对节日期间零售商集中开展促销活动的特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大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自治区及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建立监测检查协调互动机制。价格监测部门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和进行预警,通过监测检查协调互动机制进行协调,提出工作方案和处理原则,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遏制涨价的苗头,确保市场价格的稳定。同时,从1月22日至2月24日,遇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等特殊情况,不受时间限制,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自治区物价局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