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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会推广个税管理系统 对重点纳税人进行筛选

2006-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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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荣军 通讯员丁冬梅)记者11月13日从广西地税局获悉,该局在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目前正根据我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并将在近日内向各级地税部门下发。据了解,为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我区税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同时在全区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对重点纳税人进行筛选

    据了解,按照《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何确定广西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呢?广西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因此在监控上面临的难度不小。该负责人透露说,目前我区税务部门将首先重点做好重点纳税人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将对2005年度及2006年10月底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筛选,做到对重点纳税人心中有数,同时采取约谈、召开座谈会、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对重点纳税人开展宣传动员和政策辅导工作。

高收入者实行“一人一档”

    据广西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我区地税部门将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尽量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多样的申报方式,如网络申报、电话申报、邮件申报、通过中介进行申报等。指定专人指导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

    据介绍,我区将把大型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金融、电力、电信等行业中的高收入者,以及民营经济投资者、律师、专家教授等人群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进行税源监控,加强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在申报期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征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

推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据了解,为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我区将推行使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即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系统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扣缴单位的推广使用。

    据统计,我区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单位约有120户,地税部门将向这些单位免费提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并指导代扣代缴单位操作使用这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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