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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措施稳定住房价格 广西落实土地市场调控政策

200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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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 通讯员陈国章)长期以来,一路走高的商品房价格揪动着普通百姓的心。这种现状何时能有改观?记者10月9日从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稳定住房价格,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广西采取了四项有效措施,落实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政策,以稳定住房价格。

    严控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据介绍,广西各地适时调整了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适当增加了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供应量,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停止高档住房用地供应。2005年,全区经济适用房供地占住房用地的比重明显增加,由2004年的3.13%上升到2005年的10.68%。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普通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量分别占同期住宅用地供应量的60.87%和69.67%,未供应别墅和高档公寓用地。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据了解,第二项措施就是全区各地根据闲置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土地储备和闲置土地处置,积极消化我区存量建设用地。目前北海市又出台了《北海市土地处置储备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大了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贺州市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通告。南宁市也将于近期出台《南宁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防止“炒卖”土地。在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储备力度的基础上,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同时,规范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要求将土地用途、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系数、开发进度、使用限制条件等内容写入出让合同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后的监管,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公开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情况。该项措施就是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截止到2006年7月底,我区89个市、县中,除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和西林县自2004年以来无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外,其余市、县都按要求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主要报刊、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上,公布了本辖区自2004年以来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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