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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初建 中央地方利益分配大调整

2006-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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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孙荣飞)随着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31号文”)的出台,以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开端的新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至此基本构建完成。

  中国土地学会一位专家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31号文拉开了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来落实宏观调控的序幕。”
 
  地价提高近一半

  长期以来,现有的征地制度及其土地收益的分配一直是中央难以落实宏观经济调控的症结之一。

  而31号文首先将使地价总水平提高近50%。近日,31号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表示,如果31号文相关措施全面推开,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提高1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的水平。“总体测算,地价总水平将增长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在建设用地成本大幅上升同时,土地收益分配流向也随即发生逆转。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示:“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在地价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

  调整中央地方利益分配

  甘藏春在9月8日的加强土地调控专家座谈会上表示,31号文中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这些措施,核心是要调整中央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逐步减少地方政府盲目扩张用地中的经济利益驱动。

  “从2003年开始,中央就开始下大力气整顿土地市场,下发的文件一个又一个。但2005年未批先建占用耕地面积仍有近31万亩,全国耕地净减少达542.4万亩。到了今年房价仍高居不下,地方投资仍在违规扩张,一个问题就在于我们只致力于‘卡’和‘检查’。”上述专家对记者表示。

  土地宏观调控体系

  对31号文的精神,孙文盛日前撰文表示,要切实管住管好土地,行政手段包括审批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批是不够的,还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31号文,有效切断了建设用地低成本盲目扩张的利益驱动,把管理的重点更多地放在调整利益关系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等经济手段上。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喻锋表示,国务院下发31号文,开始从土地收益分配的源头上对土地调控机制进行标本兼治的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土地宏观调控体系的初步构建。

  喻锋解释,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及将来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开始从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土地出让、土地审批、土地征用、土地收益分配、土地监管、耕地保护、土地管理责任制度等方面来全方位构建土地调控网。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对2006年度全国各类土地变更情况及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坚决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今年11月25日前,各省(区、市)应将变更结果上报国土资源部。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同时实行变更调查结果问责制度。

  “这开启了31号文得以全面实施的第一步。”中国土地学会上述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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