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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将出台 四措施直击地方要害

2006-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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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争议的土地出让金,将全额进入地方预算管理。

  8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得到确切消息,其正在会同财政部,紧锣密鼓地制订《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首次以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名义,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分配、解缴和划拨等工作,给予详细的规范管理。

  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认为,《办法》直接击中地方政府要害,对于加强土地调控,“肯定会有非常明显的效果”。

  四大措施直击地方要害

  对于《办法》的推出时间,基本上已经明确。“最多两个月内就会与公众见面。”一位了解《办法》的专家说。

  “现在正在进一步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委的意见。”他透露。

  该专家进一步向本报记者披露了《办法》的主要框架。

  一是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但专户是建在财政部,还是设在地方,意见还没有最终统一。

  “我的想法是,省级土地出让金的专户放在财政部,出让金收上来后,可以再返给地方,这样有利于从总体上掌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情况;省以下的放在省财政厅。”专家认为。

  还有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土地出让金到底由谁来征收。

  以往,地方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地方国土部门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但这给地方国土部门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比如,采取出让金收入不及时入账、不存专户、另开户头吃利息等行为,开始大量出现。

  所以,《办法》正在考虑,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工作放到财政部门。

  二是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一点意见已经统一。”

  而自今年六月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首次揭开被审计地区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巨额漏洞以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领导都先后非常明确地强调,要把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预算。

  目前,审计署即将安排一个土地出让金的专项审计,这将为其进入地方预算做了较为充足的前期工作。

  《办法》中引人注目的第三大问题就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问题。

  此前,从相关部委到地方政府,曾先后针对土地出让金的分配问题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用于农业开发、征地农民补偿、廉租房建设等等,但这些措施相当凌乱。

  为此,《办法》将会在整体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格局。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后,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安排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拆迁补偿费用,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结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有些方面分配的比例已经确定,但有些还没有最后确定。”国土资源部的专家表示。比如,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将会占到1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将占到5%以上。

  四是在地方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给后任政府预留一些发展建设资金。但具体拿出多少,还在征求意见中。

  能否遏止地方政府圈地?

  土地出让金被大多数地方政府视为最大的财源之一。

  不久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已经占到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比如,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对于上海来说,其土地出让金支撑了不少区县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从支配管理上来看,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上海市政府曾出台政策,对于扣除各种成本及费用后的土地出让金,市、区县政府实行五五分成。

  上海市还在上述政策中规定,在市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收入中,“40%为市集中使用建设专项资金,60%给市城投总公司”。

  此外,长期以来,土地出让金却以非税收入的形式游离于预算之外。“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基本是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权力约束。”国土资源部专家表示。

  由于处于失控状态,地方以及全国土地出让金到底有多少,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给予详细的数据。

  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不仅会使土地出让金纳入中央财政的监管,而且还可以避免地方政府对出让金的过分依赖和随意支配。

  土地出让金问题研究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研究员则指出,土地的出让金实际上是若干年土地使用期的地租之和,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有很大比率是预支未来的收益。

  所以,他还认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设立,将会使本届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减少不少,对于遏止地方政府圈地具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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