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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政务公开成“摆设”

2006-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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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报道,某省会城市的一些政府网站成了“摆设”:有的网站首页只有“政务信息”一栏,9条内容全是2005年5月到7月份的;在“公告通知”栏中,仅有的一条信息,还是2004年7月份的。

  成“摆设”的不仅是这些叫不醒的政府网站,在不少地方,还有样式现代、内容却长期不变的“电子触摸屏”;信息繁多、但大多无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公开栏”,等等。

  这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都是政务公开的载体。政务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途径。但是如何进行政务公开,包括公开哪些内容、采取何种形式、怎样落实责任等相应制度和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目前要重点防止几种现象、辨明几种关系,才能把公开落到实处。

  “我要公开”,还是“要我公开”?有人认为政务公开是把信息“施舍”给群众,把政府当成政务公开的主体,群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者,不懂得政务公开的目的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府只是服务主体,从而导致角色“错位”,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想啥时公开就啥时公开。这就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政府感受到“要我公开”的压力,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

  随意公开,还是“点题”公开?有些地方政府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全是“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甚至用“会议通知”、“报纸摘要”来充数,即使公开了一些“财务支出”、“重点事项”等,也是无关痛痒的部分,对老百姓极为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则一概回避。所以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和规定,明确公开内容,用制度“点题”;一方面收集群众意见,让百姓“点题”,要从随意公开转向“点题”公开。

  一般公开,还是重点公开?有些地方虽把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公开了,但公开的数据太笼统,只写总收入、总支出,群众如雾里看花。因此要做出明确规定,划分不同内容的公开方式,对一般内容,可以简要报告,对群众关心的重要内容,必须详尽公布,不让少数人“打马虎眼”。

  单向公开,还是双向互动?目前不少地方的政务公开,还是单向的,没有与群众建立起互动关系。公开栏上不见监督电话,政府网站上不设回复信箱,群众对公开内容有意见没法提。有必要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集中发布信息并接受提问;召开论证会,直接就公开内容听取各方意见;设立电话和电子信箱等,让群众能够就公开内容与政府部门实行双向互动,对群众的疑问有问必答,保障群众的“三权”。

  政务公开有学问,政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探索,不断创新,像桐柏县那样,让群众“点题”、重大事项联合听证,自觉实行“阳光执政”。政务公开也要落实责任,邀请群众进行监督,把群众对公开内容是否满意,列入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工作评议,每年进行考核评议,对不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查处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从而防止政府网站久叫不“醒”,防止政务公开成为“摆设”。(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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