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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部署住房建设规划工作 各地规划10月前要出炉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今后,广西各地市必须提前将当地下一年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作出计划并上报,城市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年度规划实施。8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部门获悉,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我区召开了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建设规划工作。
据悉,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明确要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要由各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要及时报区建设厅备案。其中,南宁市住房建设规划还要报建设部备案。同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开展情况。今年10月,对不及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套型结构比例没有按要求公布或公布后未予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据介绍,住房建设规划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各类住房(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需求预测和计划建设总量、用地供应总量及其空间布局;今明两年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各类住房和土地供应总量计划、每个项目的空间布局、用地面积、规划设计控制、可建住房建筑面积和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指标等。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