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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地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改

2006-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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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李石伦 实习生王程 罗祖川)针对当前我区仍有24处重大火灾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整改,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措施不力,重大火灾时有发生的情况,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三会一节”的消防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对于督促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执法不严,致使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要强化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全区尚有24处重大火灾隐患未完成整改,部分已接近整改期限,对于这些隐患,各地要建立健全整改挂牌督办和定期报告制度,对进度迟缓已到整改期限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对隐患大、存在时间长、可能引起重大人员伤亡的单位,要依法迅速责令停产停业;对于整改无望或不想改、不愿改、无力改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建设、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职责,尽快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营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声势,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并不改、严重违法违章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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