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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每年新增25万就业岗位 力争3年解决下岗问题

2006-05-11 00:00:00 作者:真实姓名:wjy
提交时间:2006-5-11 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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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生活报记者 覃燕燕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广西将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自2006年至2008年,全区每年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新增转移就业50万人以上。

自谋职业者每年可少纳税8000元

    日前,区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费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每多招1人企业就可“赚”回4800元

    通知指出,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另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050”人员再就业有政策扶持

    今后,对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止2007年底),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向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申请,按其所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一次裁员200人以上须提前30天报告

    通知还明确指出:对于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在职员工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政府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妥善解决所欠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债务问题的,不得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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