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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生在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闭幕会上的讲话

2006-04-28 00:00:00 作者:真实姓名: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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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7日)

各位副主席、各位常委、同志们:
    这次常委会议,我们传达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决定》,并就广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建言献策。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本次常委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自治区政协党组今年工作要点中所确定的常委会议三个议政专题的第一个。为了开好这次会议,我们组织了专题调研组,到区内外进行考察调研,邀请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座谈,并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了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调研活动面宽、范围广,深入扎实。会议期间,与会同志围绕广西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坦诚献言、直抒己见,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办公厅要将会议的情况和大家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整理,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决策参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从政治学上讲,这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从经济学上讲,是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从社会学上讲,是体现社会公平,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措施。目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热门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从媒体到民众,都在认真谋划新农村建设的蓝图、热切探讨新农村建设的良策,可见在现阶段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经济的发展。作为“十一五”规划乃至更长时间我国农村发展的总目标、总思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继2003年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提出循环经济、2005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提出的又一个重大战略思想。这个战略思想的提出,反映了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可以预见,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宏观战略决策议程上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和农村的综合改革,增强农业、农村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促进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向更高层面发展。
    党中央对农村建设一直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必须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已经出现,但那时我们是在贫穷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新农村,主要目的是稳定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解决人民生活的温饱问题。而现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特别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农村社会经济也取得了相当的进步,在这样的前提下重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已经迈进了一大步,不再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而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壮大农村经济实力,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使广大农村面貌出现崭新的、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今年中央用于“三农”的预算支出达到3397亿元,全国9亿多农民人均享有370多元。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出台相关文件,健全各项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帷幕已经全面拉开。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场重大战役中,广西肩负的任务比全国大部分省(区、市)更为艰巨,建设的难度更大。广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省区,是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农业人口的比例占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年人均收入还达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广西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广西来说,是温暖和煦的东风,是加快发展的良机,是催人奋进的号角。国家在“十一五”期间,要提高对农村公路的建设总量和投资规模,要更多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利用中央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政策,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打好基础。开展新农村建设,需要抓的工作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自治区党委根据我区农村各方面的基础还很薄弱、农村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现状,提出广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从“四基”抓起,即抓农村基础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基本素质提高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这次常委会议我们着重研讨了后面的“三基”工作,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基本素质提高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我们认为,这“三基”是基础中的基础,必须首先打牢。当然农村基础产业发展,也是十分重要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还要进行专题调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人民政协在这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具有独特的资源和优势,不但可以大有所为,而且要大有作为;不但要做有高见远见的参谋者,还要做有实际行动的参与者。一是充分发挥政协人才优势和智囊团作用,组织有农业工作经验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从理论和实践上探寻、总结、提炼适合各地发展的模式,为我区新农村建设诊脉开方、建言献策。二是充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职能作用,选好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农村开展调研,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这些年来有不少困扰我区“三农”的难点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比如,如何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业发展路子,增加农民收入;如何才能跳出农业抓农业,以工业化的思路抓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程度;如何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全面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如何鼓励农业自主创新,不断增加科技含量,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等等。对于这些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制约因素,是观念问题还是方法问题,是体制问题还是政策问题,是投入不足问题还是思路不宽问题,各级政协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为党委、政府提出应对策略,当好参谋。三是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意见、进诤言,对基层和群众出现的困难积极帮助呼吁。中央一再强调,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际,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真正为农民办实事,真正使农民得实惠,要注意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搞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为此,我区各级政协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多听取和反映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增强预见性,注意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三农”问题作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条立体化的“三农”信息反映渠道,直接、真实、及时地反映各地的“三农”信息,为党委、政府提供快速便捷、客观公正的决策参考。四是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发动各族各界群众和海内外热心人士共同投入我区新农村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热情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协组织要引导和支持各党派团体、政协各参加单位,以及慈善协会、民间组织等积极下乡开展结队帮建活动;要动员港澳委员、海外热心公益事业的侨胞,以及全体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之中,为把广西农村建设成为农村经济繁荣兴茂、现代农业生态高效、农村社区整洁优美、公共服务城乡均等、生活方式文明健康、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奋发向上、社会管理民主和谐、城乡发展协调一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共同努力。 
    同志们,这次会议我们还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学习贯彻好《意见》,是人民政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希望各级政协组织根据这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政协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决定》,把学习贯彻《意见》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把学习贯彻活动与履行政协各项职能结合起来,在领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开展政协工作的新思路、新领域、新形式、新方法;要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广泛宣传,营造全党全社会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区政协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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