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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车辆外挂”亟待整治

2006-04-13 00:00:00 作者:真实姓名:wjy
提交时间:2006-4-14 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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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外挂,是指本省(市、区)机动车辆将车籍落(转)向外省(市、区),向外省(市、区)缴纳税费,但主要在本省(市、区)营运。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份日益凸现的“车辆外挂”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有关人士表示,车辆“改姓”方便了自己,却“改伤”了交通秩序,“改伤”了税费的征缴。治理“车辆外挂”,正成为当务之急。
   
本地车为何要挂“外地牌”?

    本地人养外籍车辆,并非这一段时间的现象,在广西的一些地方“外挂车”屡见不鲜。现在“车辆外挂”现象已演变成为全国性的问题。以吉林省为例,据相关部门统计,自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从吉林省转往外省的5吨以上大型货车就有3400余台。从2004年底到2005年1月末,仅1个月内,在长春市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办理正常转籍手续的货车就有637辆,而本地车主购车落外省车籍的有950台。在吉林榆树市,交通管理部门有一次调查发现,在一个昼夜停车场内的200余辆货车,光外籍车辆就有180台,有黑龙江的,有内蒙古的,还有西藏的。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这些车都是本地人落的外地车籍。
    一些挂湖南省车牌的广西农用车车主说,本地车为什么要改外地户口,主要是图便宜。拿养路费来说,以载重10吨的农用车计算,区内的收费每月每吨比湖南贵40元左右,改个姓,一年能省下5000元。
    有关人士认为,车辆“改姓”、“改户”,根本的原因在于省际之间目前在车辆落户、养路费征收、车辆年检等方面存在着政策和收费上的差异。由于机动车辆特有的流动性,使其在收费较低的甲地缴费,而在收费较高的乙地营运成为可能,而国家在这方面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个别省(区、市)及一些运输业主正是利用这种“法律真空”少缴国家涉车税费。
    新车“落户”或旧车“改姓”,对于一些车主来说,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在南方有的城市农机销售点,可以直接为购车者提供“异地落户”服务。“改姓”也不难,有时车主只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就行。既然有“商机”,于是产生了一批非法中介公司和“车辆蛇头”,设立办事处,为车辆跨省落籍提供“一条龙”服务。在车辆年检、缴纳税费时,这些中介组织直接派人或委托他人就地核发检车凭证和收取税费。吉林省交通部门在调查中,就曾发现西藏和内蒙古的一些运输公司在本省设立的多家办事机构。
   
“车辆外挂”带出诸多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谈到“车辆外挂”问题时说,这种现象造成了“本地人本地车拉运本地资源,磨损本地公路,而规费却流入外省(市、区)”的局面。李晓东了解到,到2005年底,陕西省车辆外流超过1.6万辆,流失的公路规费数亿元。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将加剧公路建设、维修和养护资金短缺的矛盾。
    “有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一些交通管理部门的干部说。他们历数了“车辆外挂”的“多宗罪”:
    一是由于外挂车辆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本地车辆,造成了低价、恶性、低层次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保护合法经营,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到本地道路货运行业以及现代物流业。
    二是车辆外挂带来的交通隐患问题更不容忽视。一方面外挂车辆没有按交通部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公安部规定的安全性能检测也仅由外挂地区派人上门“盖章”服务,使许多车辆的安全隐患不能消除。外挂货车如果在本地交通违法被拍摄,也很难受到处罚。
    一些在本地搞营运的车主说,现在外挂车辆挂靠地管不着,实际经营地没法管,最终成为“自由车”。而车籍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外挂车辆疏于管理,使用假牌证营运的车辆增多,给办理假证、假手续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带来交通肇事逃逸等一系列问题。
   
强制手段真的能刹住“车辆外挂风”吗?

    去冬今春以来,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与行政强制措施出台,治理车辆外流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可有人怀疑,强制手段真的能刹住“车辆外挂风”吗?有关部门应该反思一下,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杀手锏”。
    “车辆外挂”并非一个省(市、区)的事情,而是省际交通协调管理方面存有漏洞。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养路费征收标准与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在吉林省,有的人说,2004年6月,外省出台了一项针对运输车辆的优惠政策,按此政策,一台10吨货运车辆在当地缴纳税费与吉林省相比,每年能节省2万余元,这一巨大差额像磁铁一样吸引周边省大批车辆流到当地。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省刮风式的清理整顿工作一过,“车辆外挂”现象依然有抬头可能。
    一些政协委员认为,由于公路养路费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内管理,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管理规定只规定了大的原则,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省自定,导致各省之间政策差异较大。同时,一些省份为吸引周边省份的费源,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加剧了交通费用区域差异化。他们建议,当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省际之间的协调管理,避免区域之间演发交通规费征收的恶性竞争事件。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建议,应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管好驻点经营。此外,在修订道路运输条例之前,出台《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在新规定中明确最低收费标准、最低包缴比例,对于低于该标准的,稽查地有权补征差额部分,以促进全国统一规定的贯彻执行。此外,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费信息平台,实现征收数据共享。
    一些车主认为,“车辆外挂”现象也需要管理部门认真反思本地运营环境。他们建议有关部门清理运营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研究解决车辆税费负担过重问题,今后谨慎出台新的涉车收费项目;而涉车职能部门也要转变观念,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让利于民,打造一个好的营运环境,留住本地车辆。

(亚 彪  晓 亮)

(广西政协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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