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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2006-03-05 00:00:00 作者:真实姓名:刘常裕
提交时间:2006-3-5 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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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庞纯钦 罗侠)帮助学生补习本是好事,可有些教师却借机创收。参加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袁爱萍提交提案建议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目前,在南宁市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十分红火。以“奥数”为例,不少名校把“奥数”成绩当作招生的重要依据,于是有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干脆开进中小学,租借学校教室开班,少数学校更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动员本校学生集体参加社会补习班,甚至派老师到这些补习班任教,借社会补习班之名,开展有偿补课。有些教师口称,参加“奥数”班没必要,但又暗示学生参加其在家开办的“培优”班,通常这种班收30-40人,每两小时的补习费20元/人,半天就获利600-800元。像这样的教师还不少,搞得家长左右为难:去吧,效果难说;不去吧,又担心老师会因此刁难学生。

    政协委员袁爱萍认为,在职教师私自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是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有违师德规范,虽然行政部门和学校无权禁止家长为孩子请家教,也无权禁止教师业余时间搞第二职业,但是有权规范教师施教行为。建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清除中小学、教师和社会上违规举办的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凡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教学的在职教师,均降低一级职称使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评聘职称、评优评先、考核考查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责令其“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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