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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重建信用体系

2006-03-04 00:00:00 作者:真实姓名:刘常裕
提交时间:2006-3-4 17: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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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

九届一次会议第   5 号                财贸金融类5号
案题:采取措施重建信用体系
审查意见:建议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办理
提案者: 谢小麟
通讯地址:北海市长青东路东94号民建北海市委会
电话:2069630  13307790035           邮编:536000
内容: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不能健康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生活中对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与维护,是投资环境优劣与否的重要内容。缺乏信用,市场就不能正常交易,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和发展,投资环境也不可能得到真正改善。
近年来,信用危机日见严重,信用污染泛滥成灾: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现象,招投标中背离“公正、公平”的暗箱操作屡见不鲜,赖帐拖欠、虚假介绍、出口骗税、盗版侵权、法律白条等种种不讲信用问题日益突出,正严重破坏着我们的经济环境,并给国家、企业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害。信用缺乏已经成为社会和经济领域里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这种趋势,如果不加以制止,信用危机的崩溃与瓦解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重要影响。重建信用体系,已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造投资环境的当务之急。
为此,我们建议:
一、民以吏为师。政府行为是广大公民的行为表率,诚实守信,重建信用体系应从政府做起,率先垂范,取信于民。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遵守的关法律法规,作依法行政的表率,信守承诺,杜绝朝令夕改或者有令不行等有违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的发生;
二、充分运用宣传和舆论工具引导和规范人们遵守信用。政府和各级宣传、教育机构要加强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对不守信用、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曝光;
三、采取法律和强制手段,对不守信用和弄虚作假者进行严厉处罚;
四、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和信用公示制度,使信用成为进入市场的入场券,成为社会公众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各行各业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建立所属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记录其遵守信用的情况,定期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其信用状况,特别是对一些现有法律难以制裁的不守信用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公布于世,供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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