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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6-03-04 00:00:00 作者:真实姓名:wjy
提交时间:2006-3-21 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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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2006年3月3日)
罗豪才

  各位委员: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请予审议。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共提交提案4660件。经审查,立案4496件,其中,委员提案4288件,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170件,有关人民团体、界别小组、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共38件。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闭幕后,全国政协召开了提案交办会,将会议期间审查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所属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人民团体共155个承办单位办理;全体会议后审查立案的提案,也及时送交承办单位办理。未予立案的已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截至2006年2月20日,99.29%的提案已经办复。

 

  提案作为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越来越受到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的重视。一年来,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政议政,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编制“十一五”规划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提案的整体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政协提案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许多承办单位将办理政协提案与促进本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采纳落实提案的建议。许多建议已在国家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部门工作中得到体现。政协提案在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建设领域的提案共1992件,占提案总数的44.31%,涉及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三农”问题、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委员们多年来连续提出的加快环渤海地区建设、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等提案,在全国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有关内容已体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围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近百位委员和民革中央、民盟中央、致公党中央等,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件提案。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许多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九三学社中央等提出了50余件提案。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就上述两个问题分别召开了专题协商办理座谈会,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关注的内容,提案提出的促进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被农业部等承办单位积极采纳。关于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提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吸收提案中有关建议,通过“四位一体”(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金融创新方式,研究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针对委员反映基层财政困难问题的提案,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制定并实施了以“三奖一补”为主要内容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根据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能力的提案,提案委员会组织提案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调研后,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调研报告,国务院有关领导认为调研报告反映了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对于整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提案,国土资源部进行了重点办理,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委员们十分关注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了多件提案,结合提案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了安全设施保障。民建中央提出的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提案,国务院有关领导在重要提案摘报上作了批示,交通部积极吸纳提案建议,提出了《关于合力建设长江水道促进流域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民盟中央等提出的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提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与公安部门的联络协调、联合督办和情报会商机制,加强了国际合作,在打击洗钱活动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科教文卫体领域的提案共1324件,占提案总数的29.45%,涉及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针对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提案,科技部积极采纳,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建议修订《义务教育法》的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关意见已吸收进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结合改革技工学校管理体制的提案,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民进中央等对我国出版体制改革提出的提案,新闻出版总署将其作为重点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提案,中央领导同志十分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利部、卫生部开展了深入调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提案,提案委员会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进行调研,进一步推动了相关工作。针对“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委员们就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多件提案,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提案建议,编制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发展规划》,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指导力度。根据尽快制定国家《全民健身条例》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进行了调研,建议适时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

  政治法律、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提案共1180件,占提案总数的26.24%,涉及民主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加快民族地区发展、贯彻落实宗教政策、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针对法院司法改革问题,委员们提出了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制定解决执行难的法律法规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努力推进相关工作。委员们连续多年呼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公安部积极吸纳提案建议,提出了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初步意见。40余位委员在提案中联名提出的实施关爱老年人的“爱心护理工程”,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已经启动。九三学社中央等提出的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的提案,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下,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事部等部门的努力,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关于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提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针对提案反映的调节收入分配问题,有关部门修订并完善了相关条例和规定,着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结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提案,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与提案委员会联合进行了调研,还举办了首届中华慈善大会,公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针对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实施力度加快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提案,国家民委编制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帮助贫困边境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有效机制。多位政协委员、台盟中央等就加强两岸经济技术合作、推动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加快两岸“三通”进程、向台湾同胞赠送大熊猫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使提案中反映的许多问题得到解决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涉及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占83.29%;因条件所限,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承办单位也及时向提案者作了说明。从整体上看,2005年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领导更加重视。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及多位副总理、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有关提案工作作出批示达22人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许多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对本系统、本部门的提案办理工作作出具体指示。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领导,责任更明确、制度更健全、程序更规范。许多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办理工作、督办重点提案、审改办理复文,有力地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提案者的沟通。许多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积极通过调研、座谈以及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主动与提出提案的委员、民主党派中央研讨问题,受到了普遍欢迎。比如,7个承办单位主动上门走访了有关的民主党派中央。科技部与全国政协办公厅共同召开了全国政协委员科技工作座谈会,科技部部长就有关情况直接同委员进行沟通。财政部部长邀请在北京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进行座谈,两位副部长分别带队赴京外委员所在地,深入调查研究,当面同委员商讨落实提案的办法。

  三是把办理提案同改进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许多承办单位将办理好政协提案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把办理政协提案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完善决策的过程。比如,司法部在《律师法》的执法检查和修订过程中,积极采纳委员建议。针对提案反映的电信资费问题,信息产业部会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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