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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政协提案办理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2017-06-23 00:00:00 作者:黄位刘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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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宾讯 近日,来宾市政府就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下发文件,要求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会办单位的意见,会办单位自收到提案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交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凭据。

    据了解,来宾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共收到提案110件,共立案104件。为认真采纳政协委员的合理化建议,凝聚各族各界群众的力量,切实发挥好提案在政协履职中的优势和作用,该市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把办理委员提案工作与推动有关工作有效结合。同时,不断完善沟通协商、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提高委员提案答复的针对性,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还对提案办理工作时作出明确要求,限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并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

    为促进提案成果的转化运用,发挥好在提案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来宾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加大督办落实力度,积极兑现委员提案的有关承诺。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实际情况,对标识“ B”类提案的后续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承办单位要将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和下一步打算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落实过程中如果有重大进展的,要书面告知政协委员。

    该市政府还要求,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委员意见是提高委员提案办理质量的有效措施。对委员提案中涉及的问题把握不准的,应主动了解委员的想法。答复前,向委员沟通办理情况,得到委员认可后再正式书面答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或被退回重办二次以上的承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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