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协动态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编者按:
11月11日,自治区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2015年工作务虚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谋划明年工作。自治区政协主席陈际瓦主持会议并讲话。出席会议的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黄格胜、彭钊、李彬、赖德荣、张秀隆、刘君、刘志勇、刘正东、磨长英,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学习体会进行了发言。现把他们的发言进行摘登,以飨读者。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黄格胜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腐斗争、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卓有成效、振奋人心的重大举措之后的又一个重大决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大的正能量。国家幸甚、民族幸甚、人民幸甚。
作为一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成员,我体会最深的就是,要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是确保依法治国方向正确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才能实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确保正确的方向、才能有序推进。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第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心同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是一名中国致公党党员,加入中国致公党时表明遵守《中国致公党章程》。《中国致公党章程》明文规定:中国致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政治纲领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在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清醒地认识作为民主党派应处的位置、肩负的责任和发挥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努力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彭钊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倍感振奋也倍加期待。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加注重用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更加依靠法治来加强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治国理政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领导地位不仅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而且为宪法所确立。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承、幸福所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
三、人民政协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改进提高政协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到各项履职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优势和作用,把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深化各项改革作为议政建言的重要内容,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政协委员要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践行者
一方面,政协委员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把依法治国作为议政建言的重要内容,围绕法治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结合各自优势深入调研,提出真知灼见,积极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履职实效。另一方面,要带头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切实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桂贡献智慧和力量。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彬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会通过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国国家治理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决定》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时,要坚持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我们无论是在政协,还是在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建言献策,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这些重要原则和要求,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举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确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到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充分反映了中共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科学系统的执政治国理念和具体举措,相信这一系列战略的措施的实施,必将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法治的“中国梦”。
三、切实履行好政协职能,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给我们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们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促进科学立法。政协要充分利用好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主动做好立法项目、立法论证协商,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二是促进严格执法。政协要发挥好民主监督的职能,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三是促进公正司法。政协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充分利用好每年政协全会听取和审议“两院”报告的机会,发挥好政协对公正司法的评议和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四是促进全面守法。一方面,我们要当遵纪守法的模范,给全社会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协各方面的制度,促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好政协的职能,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全面法治意识的提升。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赖德荣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从严治党和反腐斗争取得重大成就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置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的战略高度定位
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法治保障,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全局性问题。首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二、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三是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三、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科学地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统战、政协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始终注重发挥党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统战政协干部和统战成员、政协委员自觉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正确理解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因此,我们要通过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方面引导统战成员和政协委员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等重大关系;另一方面用依法治国思想引领统战成员和政协委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桂及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实践中主动作为,有所作为。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秀隆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和魄力,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吹响了法治建设的新号角。
一、深刻领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的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对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在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
二、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
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大体系和六大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三、深刻领会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目标一致又各有侧重,既相辅相成又交互出现,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纲领性文件,构成社会前进的车之两轮,事业腾飞的鸟之双翼。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密不可分的两个过程。要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化改革。
四、深刻领会“厉行法治”的新提法
厉行法治是四中全会多次强调的新提法,意味着无论是在立法、执法(行政)、司法,还是在党建、军队建设等领域,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都将被严格遵守,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被追究、惩处。可以说,四中全会所体现出的对法治、宪法地位与作用的深刻认识,对全面实施法治、完善法治体系建设的信心与决心,对具体问题的把握和应对等,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与社会生活将加快法治化,两个“百年目标”将得到有力保障。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君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就依法治国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第一次以全会决议的形式对依法治国做出规定,而且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习领会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通过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
一、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此,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必须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而要全面深化改革,则必然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见,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开山斧、助推剂,同时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用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才能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三、切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关键是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因此,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抓作风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学习了解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优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志勇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各项事业的推进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目标。
一、充分深刻认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弘扬和践行法治这一价值理念,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充分深刻认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保障改革开放成功的需要
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推动中国改革破浪前行,离不开法治的引领。靠法治为改革护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以法治作为改革的压舱石,是转型期中国的内在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是良法善政;法不仅意味着更完备的制度与秩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法治护航的中国改革,必将创造出属于自己民族、并有益于全人类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新的制度文明。
三、充分深刻认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不仅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说明我们对现代化历程中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正东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涵盖了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原则、方法、路径、任务、措施,是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顶层设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部署,是建设法治中国的行动纲领,开启了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决定》的理论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需要花很大功夫学习钻研,更要深刻领会好其中关键的几点:
一是要立法为民。法律根本上是限制个人权力、维护公民权利的,如果法律尽是维护部门利益、少数特权阶层的地位,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这样的法律就像是封建社会的“王法”,不会受到人民的信任和遵守。为此《决定》强调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每一项立法都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提出了保障公民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立法重点领域。
二是要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树立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为此《决定》对如何从体制、机制、程序上开展立法协商、广集民意和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三是解决司法执法中“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此《决定》确立了对国家机关“法不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责任追究制度、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试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检察权相分离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查询制度等关键性举措。
四是加强改进党的领导,这是根本保证。在当代中国,只有党才能代表全体人民利益,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这就是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决定》中特别强调要依法执政,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就要树立法治信仰,如果我们还是把上级批示、电话看得比法律重要,就难以树立法治思维,更谈不上法治信仰,“权比法大”、“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就难以解决, “塔西佗陷阱”就难以避免。我们坚信,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磨长英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现了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突破、手段的创新,进一步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战略思维、宏大气魄、执政担当和政治定力。
一、认识和体会
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其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并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在昭示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提升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广度,营造社会全体尊宪护宪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其意义重大深远。
四中全会注重强调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实施,就是要让权利得到实现,义务得到履行,禁令得到遵守。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取决于多重条件,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议题,而法治政府建设就是重点中的重点。对此,四中全会多方位、多角度地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明确部署。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两点建议
一是要像抓党内反腐一样来抓司法腐败,依法依规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杜绝有案不立,立了不查,查了不办的现象。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在依法出台规则时要给予明确人民团体发挥作用的程序、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同意机制。
三、密切联系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和助手,要积极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学习宣传者,向港澳台侨同胞宣传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和魄力,凝聚他们自觉遵守自治法,坚持“一国两制”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