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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委员建议:统一制作并发放使用公务员证

2008-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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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电(记者 王立芳)正在召开的广西“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建议,为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有效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证”,并发放给全自治区公务员使用。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单位和各地市单位制作和发放的工作证各不相同。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证基本由自治区政府统一制作,各地市(县)自行制作并发放工作证,有些单位如一些党派、团体机关也自行制作并发放工作证。

    民盟广西区委会政协委员提出,近年来,由于制作和发放工作证没有统一规定,许多单位慢慢地不再制作和发放工作证,因没有携带工作证造成工作上的不便或麻烦等情况也增多。

    一些政协委员提出,因工作需要到其他单位办事,却因没能出示工作证(重要部门只查看工作证,身份证不能代表工作身份)而被拒之门外的事情时有发生,造成许多误会和麻烦;同时,还有少数胆大妄为人员甚至是不法分子假冒上级单位领导或政府工作人员,如果无法及时查验身份,容易造成工作失误。

    部分委员认为,统一制作和发放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员证,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有利于方便工作联系,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还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建议有关部门统一制作并核发公务员证;公务员证可采用第二代身份证的制作方式进行制作和管理,各单位可配备相应设备进行内容更新,也可以采用传统证件方式进行制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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